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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使用禁用农药 最高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2  来源:农业科技报  浏览次数:264
 
 
  日前,《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使用禁用农药者,违法主体为单位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主体为个人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董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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