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水稻不育系鉴定工作,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起草了《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办法》(初稿),在3份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们对《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办法》(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办法》(论证稿)。4月份召开《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办法》专家论证会,进行了论证和修改,现将《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0天(自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20日)。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以书面材料邮寄至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子信箱为ahspshb@126.com。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办公室地址:合肥市庐州大道18号,联系电话:0551-63436808、63436842,联系人:刘玉恒、张亚兵、王婧。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5月10日
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水稻不育系(以下简称不育系)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不育系鉴定,是指对其育性、农艺性状及利用价值等进行的田间种植鉴定(水稻光温敏核不育系还要求进行冷水池或人工气候箱等育性鉴定)。
第三条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不育系鉴定工作,安徽省水稻不育系育性检测中心 (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承担光温敏核不育系冷水池育性鉴定工作,并接受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申请鉴定的不育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亲本来源、选育过程清晰;
(二) 用已通过鉴定或审定的不育系作为亲本(以下简称亲本不育系)选育的不育系,在特征特性上与亲本不育系有明显差异;
(三)遗传稳定,农艺性状一致,育性稳定,符合生产要求。
第五条 不育系鉴定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向省试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水稻不育系田间鉴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不育系选育报告,包括亲本来源、选育过程、育性表现、品质抗性、配组利用情况、繁制种技术等;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申请时间
(一)光温敏核不育系冷水池育性鉴定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田间鉴定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和检测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者。
第三章 田间种植
第七条 不育系田间鉴定现场由申请者自行安排,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当地适于不育系制种的最大播期范围内分3期以上播种,每期种植群体在1000株以上,总群体不少于4000株,单本栽插(不得去杂,如缺株按杂株计),栽培管理应符合当地生产实际要求,田间生长正常;
(二)为便于观察与亲本不育系农艺性状的差异性,在不育系近邻区域种植亲本不育系(亲本中所用的亲本不育系应全部种植),每个亲本不育系群体不少于100株;
(三)用于自交结实率鉴定的群体应提供套袋穗110个以上(每株套1穗,选择刚抽穗但未开花的穗子进行套袋),套袋时间必须达20天以上;用于花粉镜检的群体应正处于盛花期。
第四章 程序与内容
第八条 田间鉴定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教学、育种、种子管理等方面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第九条 田间鉴定程序
(一)听取申请者关于不育系的选育报告,审查相关材料;
(二)考察不育系种植现场,进行室内花粉镜检,检查套袋自交结实率;
(三)综合评审,形成鉴定意见。
第十条 田间鉴定内容与方法
(一)纯度。检测群体中的杂株,检测样本应当在4000株以上,按下列公式计算纯度,保留一位小数。
纯度=(总株数-杂株数/总株数)x100%。
(二)不育株率。调查可育株数,按下列公式计算不育株率,保留一位小数。
不育株率=(总株数-可育株数/总株数)x100%。
(三)套袋自交结实率。随机选取100个以上的套袋穗,计数颖花数和结实粒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套袋自交结实率,保留两位小数。
套袋自交结实率=(总结实粒数/总颖花数)x100%。
(四)花粉不育度。在处于盛花期的不育系群体中随机选取100个以上的株穗,在每穗上、中、下三个部位共选取5朵即将开花的颖花,每朵颖花取3-4枚花药,放入滴有1%碘-碘化钾溶液的载玻片上混合捣碎后进行镜检,观测花粉败育情况;每个镜片观测3-5个视野,观测花粉粒数在300个以上。无花粉的即为无花粉型;有花粉的计数典败、圆败、染败和可育花粉粒数;统计100个以上株穗观测的花粉粒总数和典败、圆败、染败、可育花粉粒总数及其百分比,确定花粉主要败育类型,计算花粉不育度,保留两位小数。
花粉不育度=(观测花粉粒总数-正常花粉粒总数/观测花粉粒总数)x100%。
(五)考察与亲本不育系的差异。现场考察(测量)不育系与亲本不育系在生育期、株高、株叶形态、叶色、颖花数、稃尖和柱头颜色等方面差异。
第五章 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判定不育系鉴定通过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与条件:
(一)不育系纯度≥99.9%;
(二)不育株率100%;
(三)套袋自交结实率<0.5%;
(四)花粉不育度>99.5%;
(五)光温敏核不育系要求在本地适宜制种季连续两年稳定不育的时间达30天以上,长日不育起点温度≤23.5°C;
(六)与亲本不育系有明显差别。
第十二条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根据田间鉴定意见和冷水池或人工气候箱育性鉴定结果,向申请者出具不育系鉴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请者对不育系及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应用于生产的安全性负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 安徽省水稻不育系鉴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