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是我国重要花生种植加工地,种植面积达到10万公顷,年产量高达40多万吨,被誉为“中国花生之乡”。该市围绕花生种植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日前,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二被告人缓刑期间禁止从事相关生产销售活动。
2018年9月,吴某涉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案件移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卷显示:2017年4月,高楼镇的刘老汉购买了“特效药”抑制根腐病,没想到种植的20多亩花生出现绝收,经济损失8000多元。
与刘老汉遭受同样“灾祸”的有30余户农民,他们找到该镇绿园农业种植合作社经销商吴某讨说法。吴某联系生产厂家,对方以种种理由久拖不决。农户把这一情况反映给该镇政府,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这一案情反映给公安机关,并邀请宛城区农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农户购买的农药,为武威某作物科技公司生产的“包巧吡虫啉·福·烯”。经检测,吴某销售的拌种剂为假劣农药,宛城区、社旗县的四乡镇农户因使用该农药出现大面积花生焖种、烂种现象。
宛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涛负责案件办理。他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受损亩数为4300亩,与嫌疑人辩称的3000余亩有出入。为了弄清案情,刘涛与公安、农业、药监、质检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群众走访和调查取证,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在市场随机购买花生种子及该拌种剂,送至省有关部门测验。根据河南省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作出芽率测试,使用该伪劣农药的花生出芽率为68.3%至80.8%不等的鉴定意见等,最终认定损失面积为3400亩,造成经济损失29.13万元。
为了将生产假药的上线一举端掉,刘涛到看守所对吴某进行提审。经多次交锋,吴某交代其上家是何某。
刘涛向公安机关发出退查通知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发现,何某公司注册有“互惠”和“六方”两个农资商标,并没有武威某作物科技公司生产的“包巧吡虫啉·福·烯”花生种衣剂的商标。何某利用另一公司农药生产资质,在该公司租了生产厂房,大量生产“杀虫剂”“叶面肥”“除草剂”等农药。在检察机关引导下,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归案。
何某供述称,因市场上“吡虫啉·福·烯”农药拌种剂销售很火爆,他便给厂家提供“吡虫啉”和“福美双”这两种原药,让厂家参照“武威某公司”农药登记的配方来调配生产,还提供箱子等包装材料,并起名叫“包巧吡虫啉·福·烯”拌种剂,标签上将生产厂家印制成“武威某作物科技公司”。
何某以低价或给予销售商“回扣”“返利”等办法,挂靠正规公司在电视和网络上宣传该花生种衣剂有包治根腐百病的特效。吴某和何某是老搭档,利用农村留守老人多、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将该药大批销售到高楼镇等农民手中。
2018年11月13日,宛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冒农药罪对犯罪嫌疑人何某、吴某提起公诉。为震慑假冒伪劣涉农犯罪,护航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初,经检察机关协调,区法院将庭审搬到高楼镇的田间地头。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干部群众五六百人参加了旁听。
在法庭示证时,公诉人刘涛出示了办案取证时吴、何销售假药的相关视频和大量图片资料,并指控何某、吴某在明知该药品真伪的情况下,仍以每瓶20元的价格向高楼、红泥湾,社旗县晋庄、大冯营等乡镇900多户花生种植户销售该药,累计销售221箱、总金额为8.84万元,致四乡镇当年花生严重减产。
2019年3月17日,该案宣判后,何某、吴某当庭认罪服法。4月25日,两被告人对被害农民的30万元赔偿金已赔偿到位。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