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农办种函〔2019〕142号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一、检查范围
(一)水稻制种基地:合肥、蚌埠、滁州、六安、安庆、马鞍山、芜湖等地水稻制种基地。
(二)玉米制种基地:合肥、宿州、亳州、阜阳等杂交玉米制种基地。
二、检查内容
对所有品种、所有制种田块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转基因成分检测。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所有制种田块的植株(幼苗)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二)种子生产资质核查。检查制种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是否经过审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市级自查和省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市、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所有制种基地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制种基地位置、作物种类、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人)等信息,填写《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见附件)。我厅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各市完成自查。6月20日前,厅组织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转基因监管工作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细化职责和任务,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抽调业务骨干,高质量完成制种基地普查工作。厅种业处、科教处和省种子总站要组织好专项检查。
(三)营造法治氛围。各地要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的宣传活动,将非法从事转基因制种行为的性质和承担的法制责任,宣传到每一个制种企业、每一个制种农户,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转基因制种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要求,开展执法监管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档案不健全、未依法进行委托生产备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转基因植株要坚决全部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五)按时完成任务。《制种基地摸底情况表》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3436811;邮箱:wuchunyun333@163.com。
附件: 制种基地摸底调查表.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