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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实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9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58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建立从农药生产、经营到使用环节的可追溯体系,高水平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农药兽药管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即日起余姚市全面实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有关事项具体操作如下:消费者首次到农药经营门店购买农药产品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并提供联系方式,办理农资销售实名卡,再次购买时只需提供预留手机号码即可;各农药经营门店应通过宁波市农资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农药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所售农药品种、数量等信息,如实记载农药购销台账。
 
  农药实名制购买是完善农药经营方式,强化农药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是农药经营、使用环节实现可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农药购销信息有据可查,有利于农民安全、放心使用农药,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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