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督导的通知
各品种试验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19〕91号)要求,现将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及内容
8月至9月下旬,督导省级、企业联合体、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的一季晚稻(中稻迟熟二组)、双季晚稻、棉花、夏秋大豆等作物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试验、DUS测试;引种者组织实施的相应作物适应性试验。
二、督导项目
(一)区域试验
是否有试验方案,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是否在同一田块进行试验,是否有调查记载,是否按要求设置了重复。
(二)生产试验和引种适应性试验
是否有试验方案,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是否设置了对照品种,是否有调查记载,面积是否300平方米以上。
(三)抗性试验
是否有试验方案,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感病品种是否达到发病级别,是否有调查记载,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四)DUS测试
是否有测试方案,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小区种植株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调查记载,是否严格按照测试指南进行测试。
三、督导人员
厅种业管理处组织省种子管理服务站、市州种业管理科(站),赴试验现场督导(具体人员安排见附件3)。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支持。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品种试验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单位要履行第一责任主体职责,确保品种试验质量。
(二)结果反馈。督导小组督导时要如实填报《品种试验现场督导记录表》(附件1),《DUS自主测试督导记录表》(附件2),及时将表格报送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龚志明,手机:15874205776)。
(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以良好作风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品种试验现场督导记录表
2、DUS自主测试督导记录表
3、品种试验督导分组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