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浙种〔2019〕44号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征集2020年省现代种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意向)的函
各设区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和有关单位(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为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省现代种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意向)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种子生产与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具有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承担区试与展示示范任务的科研单位、原(良)种场、专业合作社和种子管理部门。
2.建有一定规模且较为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新品种示范展示基地(水稻100亩、旱粮50亩、蔬菜20亩以上)。
(二)商业化育种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具有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省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计划的企业优先。
2.建有育种基地(基地面积20亩以上,有效租期五年以上),并已实质性开展科研育种;建有育种研发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相关作物育种团队。
以前年度已经安排过同类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蔬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为具有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年育苗数量在200万株以上的育苗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2.建有稳定的蔬菜育苗生产基地20亩以上,大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应设施。
二、建设重点与扶持环节
(一)种子生产与展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新品种区试及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改造、提升田间基础设施,仓储、加工设施升级改造,加工精选、烘干、包装、检验仪器设备更新等。根据不同作物、建设规模、标准要求等,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50-1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商业化育种项目。重点扶持水稻、玉米等大宗作物育种,优先支持特色作物育种项目。围绕推进企业商业化育种的基础环节,资金重点用于种业企业种质资源与育种材料的引进、育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种质创新与品种选育、制繁种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0-8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蔬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瓜果、蔬菜育苗基地建设,提升育苗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资金重点用于改造、扩大提升育苗基地基础设施,配备智能化、自动化设备,购置育苗机械和检测仪器,开展育苗技术创新试验等。根据不同作物、建设规模、标准要求等,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50-8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以上三类项目企业申报需自筹适量配套资金。种子生产与展示示范基地建设和蔬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按项目类申报管理,商业化育种项目按任务类申报管理。
三、项目预算确定
(一)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申报书,种子生产与展示示范基地、蔬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商业化育种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申报材料报注册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于7月20日前将签署意见的项目文字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稿报我站产业科。联系人:曹国勋,电话:0571-86757077。电子稿通过农民信箱上报。
(二)省种子管理总站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审查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附件: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7月10日
抄送:厅办公室、计财处,蔡元杰总农艺师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