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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用的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2  来源:农业科技报  浏览次数:260
 
 
  一、农药混用次序
    1、先加水后加药,进行二次稀释混配时,先在喷雾器中加入大半桶水,加入第一种农药后混匀。然后,将剩下的农药用一个塑料瓶先进行稀释,稀释好后倒入喷雾器中,混匀,以此类推。 
  2、药剂混配应注意“现配现用、不宜久放”。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使药效逐步降低。 
  二、农药混用原则 
  1、不同毒杀作用的农药:混用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内吸等作用方式,杀菌剂有保护、治疗、内吸等作用方式,如果将这些具有不同防治作用的药剂混用,可以互相补充,会产生很好的防治效果。 
  2、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可以杀灭田间的各种虫态的害虫,杀虫彻底,从而提高防治效果。 
  3、具有不同时效的农药混用:农药有的种类速效性防治效果好,但持效期短;有的速效性防效虽差,但作用时间长。这样的农药混用,不但施药后防效好,而且还可起到长期防治的作用。 
  4、与增效剂混用:增效剂对病虫害虽无直接毒杀作用,但与农药混用却能提高防治效果。 
  5、作用于不同病虫害的农药混用:几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采用该种方法,可以减少喷药的次数,减少工作时间,从而提高功效。 
  三、农药混用的注意事项 
  1、不改变物理性状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2、不引起化学变化①包括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 
  ②在酸性条件下,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③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 
  ④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与铜制剂混用可生成铜盐降低药效。 
  ⑤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⑥除去铜制剂,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 
  ⑦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 
  ⑧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一些化学变化可能会产生药害。(李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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