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植保函〔2019〕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农技)站(局、中心),广东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草地贪夜蛾防控方案》(农农发〔2019〕3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治用药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2019〕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防控草地贪夜蛾用药试验和国外经验,经组织专家研究,现提出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治药剂推荐用药使用量及使用方法,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安全合理用药指导。
一、推荐用药使用剂量、时期和方法
为确保有效防控草地贪夜蛾发生危害,根据各药剂的特性和国内外试验结果,以及当前在各地的田间实际防效,推荐农药品种的适宜用药剂量、使用时期、使用方法建议如下(见表1),
表1 推荐用药使用量及使用方法
药剂品种 |
每亩单位有效成分量(g) |
使用时期和方法 |
备 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0.8-2.25 |
幼虫始盛期喷雾 |
|
茚虫威 |
2.5-4.5 |
低龄幼虫期喷雾 |
安全间隔期较长 |
四氯虫酰胺 |
12-18 |
幼虫始盛期喷雾 |
最好与菊酯混用 |
氯虫苯甲酰胺 |
2-5 |
幼虫始盛期喷雾 |
|
高效氯氟氰菊酯 |
1.4-3 |
低龄幼虫期喷雾 |
亩3.75g有药害 |
氟氯氰菊酯 |
2-6 |
低龄幼虫期喷雾 |
|
甲氰菊酯 |
4-9 |
低龄幼虫期喷雾 |
可杀卵 |
溴氰菊酯 |
1-2.25 |
低龄幼虫期喷雾 |
|
乙酰甲胺磷 |
70-120 |
幼虫期喷雾 |
|
虱螨脲 |
3-6 |
卵至低龄幼虫期喷雾 |
可杀卵 |
虫螨腈 |
5-10.5 |
幼虫期喷雾 |
|
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 |
0.1-0.15千亿PIB |
幼虫初孵期喷雾 |
适合于提前使用 |
苏云金杆菌 |
9.6-24万IU |
低龄幼虫期喷雾 |
|
金龟子绿僵菌 |
4.8-7.2千亿孢子 |
幼虫期喷雾 |
|
球包白僵菌 |
8-16千亿孢子 |
幼虫期喷雾 |
|
短稳杆菌 |
10-15千亿孢子 |
幼虫期喷雾 |
|
甲维.茚虫威 |
3-6 |
幼虫期 |
安全间隔期较长 |
甲维.氟铃脲 |
1.5-3.5 |
幼虫期 |
|
甲维.高效氯氟氰菊酯 |
2.4-4.5 |
幼虫期 |
|
甲维.虫螨腈 |
2.5-5 |
幼虫期 |
|
甲维.虱螨脲 |
3-6 |
低龄幼虫期 |
|
甲维.虫酰肼 |
8-16 |
低龄幼虫期 |
|
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氟氰菊酯 |
3-8 |
幼虫期 |
|
除虫脲.高效氯氟氰菊酯 |
5-15 |
低龄幼虫期 |
二、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一)坚持达标防治。在周年繁殖区和迁飞过渡区,药剂防治指标为:玉米苗期(7叶以下)至小喇叭口期(7-11叶)被害株率5%,大喇叭口期(12叶)以后10%,未达标区点杀点治。在重点防范区,药剂防治指标为:玉米苗期(7叶以下)被害株率5%,玉米小喇叭期(7-11叶)被害株率10%,玉米大喇叭期(12叶)以后被害株率15%。
(二)选择施药最佳窗口期。应尽量在低龄(1-3龄)幼虫盛发期进行防治,部分对虫卵杀灭效果较好的药剂可以提前在卵盛期喷施。在清晨或者傍晚,对达标防治田块实施喷药防治,药剂喷洒要突出玉米心叶、雄穗和雌穗等部位。
(三)保证药液用量。采用常量喷雾为主的,喷施药液量为30-45kg/亩。采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为主的,采取细雾滴均匀喷雾方式,玉米苗期施药液量以10-15L/亩,玉米中后期施药液量要大于25L/亩。采用植保无人机低容量喷雾的,需要添加植物油助剂,施药液量控制在3L/亩。
(四)科学选择药剂和剂量。在玉米抽雄后,不使用菊酯类、有机磷类、甲维盐等对蜜蜂等生物毒性大的药剂;生物农药可与化学农药混合使用;杀卵效果好的药剂可与杀幼虫效果好的药剂混合使用。注意轮换用药,采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每种农药在一季作物使用次数不超过2次,延缓害虫产生抗药性。在确保药效的基础上,选择使用低剂量,确保减少农药污染、降低药害风险。
(五)使用喷雾助剂。添加农用喷雾助剂可提高药剂的杀灭速度、防治效果,并减少农药使用量,各地可根据当地用药习惯,探索添加农用喷雾助剂的使用技术。
(六)注意安全间隔期。根据药剂特性选择施药时期,如茚虫威等安全间隔期要求较长的药剂,在甜玉米等生长季节较短的作物上使用应该放在早期;在作物生长后期施药,应选用持效期较短的药剂,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以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做好安全防护。在玉米、高粱等作物生长中后期,因植株高大,施药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要戴好口罩、穿好防护服,避免发生农药中毒。根据草地贪夜蛾早晚活动的习性,施药应在早晨、傍晚无风(或微风)情况下进行,避免高温施药。施药时应该注意周边环境作物和养殖情况,避免药剂漂移产生对蜜蜂等有益生物的药害。一旦出现药害,应立即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和全国农技中心。
全国农技中心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