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7月12日,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会同相关部门上报了在山东省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文件,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中储粮集团公司批复后,于7月14日在枣庄市率先启动了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7月22日,在济宁、菏泽启动预案;7月31日,又在东营、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启动预案。
据了解,今年国家继续在山东等六个主产省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最低收购价格水平1.12元/斤,为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相邻等级价差0.02元/斤。收购的粮食为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公司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共同分三批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129个,仓容176万吨,基本覆盖了全省主产县。下一步根据收购需要,再适当增加收储库点,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新华社记者 张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