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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294
 
 
(2019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天津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天津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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