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明 记者 吕兵兵
本报讯(李清明 记者 吕兵兵)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2600万元,明确在济南市莱芜区、寿光市、青州市等设施农业发展重点地区和近两年日光温室大棚暴雨受灾严重县区,探索开展对日光温室等新产品补贴的路径和方法,推进山东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
山东按照“标准化、宜机化”的补贴方向,明确规定了能够享受补贴的日光温室建造企业7个方面的条件和补贴产品6个方面的条件。在建造企业方面,对资质、生产经营场所、售后服务能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温室条件方面,对建造年份、设计标准、规模、宜机化程度、温室建造铭牌标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山东要求,日光温室补贴按照“先建后补,先来先得,用完为止”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