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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重调解、严执法 依法维护农民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张丽萍  浏览次数:254
 
 
  内蒙古通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09年成立,主要集中行使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兽药、饲料、种畜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领域中的行政处罚职能。近年来,通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新执法普法宣传理念和工作举措,作为全区农牧业战线种业执法普法的排头兵,为通辽市农牧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执法环节,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鼓励创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原则,推进种子管理简政放权,依规合理简化环节,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涉案来源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当事人不查清不放过;违法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当事人未得到处理的不放过;涉案企业或个人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超区域推广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种子执法监管全覆盖,无死角。近3年,全市查处种子案件495起,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同时,案卷在2017年、2018年荣获自治农牧业厅“一等优秀案卷”。
 
  在纠纷调解中,支队将调解工作延伸至举报投诉工作中,通过释法说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农牧民损失。近些年,通过支队调解的种子纠纷事件达30余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达260余万元。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现场释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使行政执法相关人在接受处罚过程知晓法律法规,举办培训班开展普法宣传。近几年通过举办种子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000多人次。
 
  在机关管理模式上,提出前位执法理念,执法检查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文件,张贴宣传板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种子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为提升农牧民的科学购种和维权意识,支队通过“3·15”“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展示真假种子产品、发放宣传单等,通过公文包、宣传单、展板、二维码、网站等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维权途径。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就如何科学购种等问题与全市农民进行广泛交流。近几年,支队参加的宣传活动达30余场次,发放种子方面宣传材料3万余份,累计接受咨询达800余人次,受益农牧民群众达数十万人。同时,依托通辽市智慧农业农牧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村级信息服务站及放心农资监管平台、农牧业综合执法公众号等平台,拓宽农民信息获取渠道,为农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种子信息,提高执法普法效能。建立以种子生产经营户为成员的管理群,开通法律法规“直通车”,宣传直接到户,解决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 
 
  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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