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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致全省广大用种者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17
 
 
农民朋友们(种植大户、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
 
  春耕在即,为保障广大用种者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省农业农村厅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在购种时,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门店。要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或在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种子商店购买种子;不要购买流动商贩销售的种子;不要通过网络(火山小视频、快手、抖音、微信)购买没有凭证的种子。
 
  2、选择适宜品种。要根据种植习惯,参照往年已种的品种表现,选购粮质好、成熟好的品种;不要购买未经审定,未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不要购买以“抗虫、抗旱”等噱头销售的非法转基因种子;不要购买假劣、侵权、套牌种子。
 
  3、査看种子标签,核对信息代码。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使用手机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查看信息是否与包装袋标注相符;不要购买没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散装”、“白包”种子。
 
  4、索取销售凭证。购种时应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种子销售凭证;保存好销售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留存至收获后。
 
  5、注意保护现场。种子种植后如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投诉,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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