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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规范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11
 
 关于规范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品种试验结果作为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引种备案的核心依据,直接影响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确保品种试验质量,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19〕91号)要求,现就规范开展品种试验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品种试验具体要求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

    1.区域试验。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范 水稻》规定,试验前,各试验组织单位要报送试验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检查试验种子外观质量,检测转基因成分,鉴定品种真实性,留存一份样品备查;试验实施中,合理选择试验田,同组试验设置在同一田块,小区面积达规定数量,播种日期、种植密度与方案一致,四周设置不少于5行保护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认真开展调查记载;试验完成后,各试验实施单位要报送试验原始数据。
 
    2.生产试验。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试验前,申请者要报送试验方案,凡未报送方案或方案不合规定的,试验结果无效;试验实施中,合理选择试验田,设置与区试相同的对照,品种和对照种植在同一田块,小区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播种日期、种植密度与区试一致,四周设置不少于5行保护行,认真开展调查记载。
 
    3.抗性鉴定试验。认真落实相关抗性鉴定技术规程,试验实施中,科学选择试验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感病品种达到发病级别,认真开展调查记载;试验完成后,各鉴定单位要报送试验原始数据。
 
    4.DUS测试。依据《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试验前,自主开展测试的申请者要报送测试方案,未报送方案或方案不合规定的,测试结果无效;测试中,科学选择试验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测试品种与备案品种一致,种植密度、重复数符合测试指南规定,认真开展调查记载。
 
    (二)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

    严格执行《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实施办法》,试验前,引种者要报送试验方案,未报送方案或方案不合规定的,试验结果无效;试验实施中,合理选择试验田,设置与区试相同的对照,品种和对照种植在同一田块,小区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种植密度与区试一致,在品种审定公告的季节播种栽培,四周设置不少于5行保护行,认真开展调查记载。
 
    (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试验

    落实《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要求,对自主开展的适应性试验、抗性鉴定试验、DUS测试、品质检测、转基因检测,试验前,申请者要报送试验方案,未报送方案或方案不合规定的,试验结果无效。试验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基地、设施、人员条件,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和技术规程。试验完成后,申请者要将试验原始数据、照片等资料建档并长期保存,确保可追溯,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试验方案和区域试验、抗性鉴定试验原始数据,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其中生产试验、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方案同时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扎实开展品种试验监管
 
    (一)层层分工负责。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监管机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区域试验、抗性鉴定试验、DUS测试、品种登记试验监管,随机抽查生产试验、引种适应性试验;市州牵头负责本区域内生产试验、引种适应性试验监管;县市区负责生产试验、引种适应性试验方案备案,协助市州开展试验督导。
 
    (二)开展全程监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试验前,省农业农村厅审查区域试验、DUS测试、品种登记试验方案,县市区审查生产试验、引种适应性试验方案,审查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区域试验、抗性鉴定试验、DUS测试、品种登记试验督导,市州会同县市区开展生产试验、引种适应性试验督导,督导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在作物生长成熟期或抗性充分表达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现场评议;试验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核查试验原始数据。
 
    (三)落实惩戒措施。严格执行《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种子法》第七十二条严肃查处;联合体弄虚作假的,终止品种试验程序,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不得再参加联合体试验,其他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试验;育繁推一体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有造假行为的,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引种者开展试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品种登记申请者有欺骗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三、全面加强品种试验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试验组织单位、试验实施单位,都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品种试验作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的关键措施,认真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工作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试验方案备案及审查、试验督导、结果报送等工作,将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到位。各试验组织单位要精心制订试验方案,科学选择试验基地,抓好试验各环节管理,确保试验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各试验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试验方案,按技术规程规范操作,建立完善品种试验档案,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数据可追溯。
 
    (三)抓好宣传培训。学习贯彻《种子法》及涉种法规规章,提高申请者、组织者、实施者对品种试验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依规开展品种试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自主试验申请者委托具有稳定试验基地、良好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承担试验任务;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试验技术培训,提升试验人员的业务能力。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200115-关于规范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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