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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作物种子(苗)和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出口总结和2020年进口需求报送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2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432
 
 农种种函〔2020〕3号

关于报送2019年农作物种子(苗)和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出口总结和2020年进口需求通知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种子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统筹做好农作物种子(苗)和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出口审批管理工作,我司拟组织2019年农作物种子(苗)和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出口总结和2020年进出口需求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农作物种子(苗)进出口
 
  具有进出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外制种企业。
 
  (二)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出口
 
  符合农业农村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口审批条件要求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农作物种子(苗)进出口

  请各省(区、市)种业管理部门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对2019年种子进出口情况进行总结,研究提出2020年进出口需求,填写种子(苗)进出口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做好以下工作。
 
      1.测算进口种子(苗)2019年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及促进产业扶贫、农民增收,品种特点与优势(与国内或过去品种比较)。
 
      2.同一作物2019年进出口种子(苗)量与2018年差异超过30%、2019年审批量和实际进出口量差异超过30%的,请说明原因。
 
      3.2019年代制种情况,包括制种面积。产种量和出口情况,未出口或未全部出口的,请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处理意见。
 
  (二)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出口

  请各省(区、市)种业管理部门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对2019年种畜禽进口情况进行总结。同时,依照申请条件对种畜禽场进口需求进行摸底,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进口的合理性等,指导相关企业填写2020年种畜禽及遗传物质进出口计划统计表(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种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附件,确保内容全面、数据详实。
 
  请各省(区、市)种业管理部门统一收齐并审核,于2020年2月3日前报送我司。要求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一)农作物种业处

  联 系 人:洪露
 
  联系电话:010—59193238
 
  传    真:010—59191620
 
  电子邮箱:zysnz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二)畜禽种业处

  联 系 人:蔡文涛
 
  联系电话:010—59193291
 
  传    真:010—59193227
 
  电子邮箱:zysxz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附件:1.种子(苗)进出口情况统计表
 
        2.2020年种畜禽及遗传物质进出口计划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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