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发〔2020〕8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我厅制订《2020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种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农作物及畜禽种业质量水平,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为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必要的支撑,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为基本遵循,围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维护公平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围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种业市场体系,不断强化种子试验、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严厉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责任。逐步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进我省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通过开展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种业领域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逐步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主体的监管,有效遏制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扎实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不断提升种畜禽质量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全省范围内分别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油菜、绿肥种子为主。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对象: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在企业监督检查抽查时没有抽到的品种、引种品种和政府采购种子。重点检查“四种”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和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登记及引种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委托和代销合同、种子质量、除救灾等特殊情况外扩大审定品种生产季节范围(如晚稻做中稻种植)等。
检查自2020年3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
(二)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种子播种前、生产苗期、花期、成熟期等关键时期,深入种子生产基地,核实种子生产面积,核查是否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是否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等,生产基地的隔离、除杂去劣、田间花检、田间纯度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种子生产建档、产地检疫执行等情况的是否落实,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重点检查制种面积超合同和备案面积、生产未审定品种、制种农户私自销售种子等行为。
检查自2020年3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
(三)企业监督检查
按照“谁许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核发机关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其中,对近三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有举报的、农民有投诉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我厅组织对省级发证企业和持证油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对抽取的水稻、玉米、棉花、油菜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检测,并对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对水稻、玉米、油菜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种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检查自2020年7月开始,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试验环节检测
我厅组织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水稻、玉米品种抽样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其中,参加省级试验的品种,参试单位在送交试验种子后,由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从中抽取样品交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组织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经检测含转基因成分的品种一律停止试验;参加联合体试验的品种,参试单位在送交试验种子后,由我厅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经检测含转基因成分的品种一律停止试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试验品种,我厅组织对省内试验点随机抽取部分品种的叶片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含转基因成分的品种立即终止试验并及时销毁试验植株。
检查自2020年2月开始,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五)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检查
按照《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2021省级救灾备荒中标企业储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测种子的发芽率、水分、净度、纯度、真实性和转基因成份。我厅对检测不合格的种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开展对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的质量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六)种畜禽市场专项检查
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上非法种畜禽广告宣传整顿。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等进行复验。加强对种畜禽场销售种畜禽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家畜系谱“三证”的查验。加强培育新品种、配套系的中间试验管理,切实维护种畜禽市场秩序。
检查自2020年3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
(七)种畜禽企业监督检查
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地方品种资源场、扩繁基地以及省级种畜原种场、种禽曾祖代、祖代场实行性能测定制度,我厅将把生产性能测定结果作为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参照依据。
检查自2020年3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
(八)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重点完成10个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120头种猪质量抽查,50个种公猪站和1个种公牛站的精液质量检测,并根据抽检结果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养殖户使用畜禽良种。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畜禽企业进行生产整顿,不合格种畜禽(精液)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检测任务于2020年5月下达, 11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报送总结。
上述八项专项行动,由我厅种业管理处统一组织安排,其中,第(一)(二)(三)(四)(五)项由省种子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实施;第(六)(七)(八)项由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我厅将适时对相关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种业市场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更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好种业市场监管职能。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种业市场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动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一指挥协调,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密切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检查程序
各级种业管理、执法部门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种子法》《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四)全面加强信息公开
各市州要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