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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致信农民朋友科学选肥购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记者 刘伟林  浏览次数:413
 
 
  本报讯(记者 刘伟林)在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向肥料经营者和农民朋友发出一封公开信,提醒各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生产和经营;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合理选肥用肥、谨慎购肥。
 
  公开信要求肥料经营者要做到不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肥料;不经营“四无”肥料,“四无”指无肥料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执行标准;不经营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功能的肥料;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农民购肥。
 
  公开信告诉农民朋友购肥要选择正规门店。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肥料生产企业或门店购肥;要科学选肥,根据生产目的、耕地肥力,选用当地施用多年或经过当地农技人员试验的肥料品种,确定施用数量和方法;要查看肥料包装是否规范;要核对信息,核对包装袋标识内容是否真实;要索取销售凭证,购肥时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购肥销售凭证;要留存未开封、包装完整的肥料1-2袋至收获后并科学保存。
 
  不要购买“四无”肥料产品;不要购买包装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肥料产品;不要购买包装内容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包装内容的肥料产品;不要购买名称不规范的肥料产品,如冠以“灵、宝、素、王、精”等名称及“有机二铵、黑尿素”等肥料产品;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的肥料产品;不要购买具有农药功效的肥料产品。
 
  特别提醒农民注意保存好购肥凭证和未开封的肥料产品,并留存至收获后。肥料施用后如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因肥料问题造成损失的,要与肥料经营者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当地农业执法大队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无法达成和解的,要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方。
 
  同时,希望农民朋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违法行为斗争,发现违法行为积极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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