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有关科研教育单位,厅有关单位:
农业转基因生物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织密监管网络,强化统筹协调,严格制度执行,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进口等行为,切实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依法开展转基因试验,切实加强实验室监管,严防活体废物进入环境,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进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中间试验地点,批准后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要加强对试验和制(繁)种基地,特别是南繁基地的监管,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研发单位和制(繁)种基地全覆盖检查,一年内开展实地检查2次以上。
(二)强化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或提交非转基因的书面承诺书,试验和登记组织单位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要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专项抽检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对种子企业、制(繁)种基地、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安全检查和成份抽样检测,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科研育种单位的试验基地进行转基因成份检测和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同时,要对田间种植地进行抽检监测。
(四)强化进口加工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制度,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流向管控。严查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一年内对辖区内的进口加工企业开展实地检查2次以上。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等主体责任。各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台帐管理工作,要不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全面落实研发人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实施转基因遗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机构和责任人,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专题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厅种植业处会同省种子管理站要做好对市场销售的种子、制(繁)种基地、南繁基地制(繁)种材料的监督管理。厅法规处要指导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情况,不断改善转基因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硬件设施。各地要认真开展实地检查,配合做好中间试验条件核查等工作,及时向省厅报告相关情况。省厅将把省内进口加工企业信息及时反馈给所属县(市、区)。落实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定期组织转基因生物研发、管理人员,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通过网络科普、专家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常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和安全监管等,全面提高安全意识。
四、把握工作进度
(一)工作部署。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农业转基因生物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各转基因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各地对属地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检查。
(三)总结完善。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11月底前将本年度总结报告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