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三农 » 正文

江西丰城市千万财政资金支持早稻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周丽川 记者 文洪瑛  浏览次数:281
 
 
  本报讯(周丽川 记者 文洪瑛)近日,江西省丰城市坚持防疫与农业生产“两不误”,从“超级产粮大县奖励”中拿出20%的资金重点扶持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确保全市早稻面积稳定在108万亩。
 
  为提高早稻生产的积极性,确保“超级产粮大县”地位,力保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在早稻种植补贴过程中,丰城市将在4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先落实、先申报、先补助的方法,对于早稻栽插超过1.3万蔸/亩、早稻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落实补贴,直至奖励资金用完为止。同时,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谁种补给谁”的原则,申报主体必须是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的水稻种植户,严禁田贩子申请补助和临时性并户申报,未经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定的申报主体必须是2019年以前(包含2019年)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且2020年继续耕种的水稻种植大户。
 
  丰城市将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早稻生产,对于2020年前流转承包水田面积50亩以上,种植的早稻面积达到持有面积90%和80%以上的,分别补助50元/亩、30元/亩;2020年新流转承包水田面积达到50亩以上,种植的早稻面积占其持有面积90%和80%以上的,分别补助100元/亩、60元/亩;种植的早稻面积低于其持有面积80%的,不但不予以补助,而且取消其享受所有农业项目的申报权或优先权。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