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合作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农种字〔2020〕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合作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以相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种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种质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种质资源合作交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二、各市要对2016年以来辖区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等的种质资源合作交流行为,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排查,并于3月28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于建平,电话:0531-81608102,电子邮箱:sdseedpg8102@163.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