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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转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06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种业市场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种业市场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内分工协作机制,加强涉种行政科室、事业站(中心)、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一定要有人抓、有人管。 
 
  二、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对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黑龙江省2020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落靠责任,按时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印发种业监管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本地所属的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市(地)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反馈。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市(地)农业农村局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市(地)农业农村局书面反馈。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实效 
 
  要坚持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努力提高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适时曝光,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效果。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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