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发〔2020〕18 号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0〕61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种发〔2020〕84号)文件要求,受农牧厅种业管理处委托,我站将组织开展2020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专项监管工作,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专项监管行动方案》,请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专项监管行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20年4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专项监管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区农作物种子转基因专项监管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农作物种子转基因违法行为,继续保持转基因种子“不敢种、不能种”的高压态势,保障我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区种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监管重点
转基因监管主要作物:玉米、水稻、大豆、油菜等农作物种子及种子繁殖材料。
监管检测方式:一律采用抗虫、抗草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再送到有转基因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一)南繁试验监管
在海南南繁基地对我区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及个人开展农作物种子育繁种材料转基因成分的全覆盖检查检测行动,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的育繁种材料。
海南南繁基地及油菜花期转基因检查检测由我站组织抽调相关盟市监管技术人员统一开展,相关工作经费及参加检查检测工作人员差旅等费用均由我站列支。
(二)品种试验、登记监管
对参加品种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检测,发现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的材料一律铲除,参加品种试验的种子材料如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三)种子市场监管
坚持抓好疫情防控与推进春备耕生产两不误,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各盟市旗县区种子市场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抽检,采用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对检查抽取的玉米、水稻、大豆、油菜等农作物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有经营转基因种子违法线索的重点地区和种子经营者进行重点督查和随机检查。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四)制种基地监管
对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亲本种子来源。在制种基地播种前,对所有制种的亲本种子经转基因成分检测合格后方可落实制种任务。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对玉米制种田开展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确保生产的种子不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
(五)冬季企业质量监督抽查
对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的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严防生产经营的种子含有转基因成分。
(六)开展宣传培训
面向科研单位、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普法活动,宣传非法从事转基因作物生产、经营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营造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制种的社会氛围。
二、监管重点地区和重点作物
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玉米、水稻、油菜、大豆种子的转基因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防控。
(一)种子生产田
对全区玉米、大豆和油菜种子生产田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测。玉米重点地区是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大豆重点地区是呼伦贝尔市;油菜重点地区是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
种子生产田可在播种前、苗期、花期和收获期分别开展转基因成分的快速检测,针对偏远隐蔽地区的林间地、荒漠耕地等特殊地域进行无证种子生产田的全面排查,特别是对西拉木伦河流域两侧(通辽、赤峰段)荒漠林间地等隐蔽性较强的玉米生产田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花粉扩散和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二)种子经营市场
对春季市场检查抽取的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全覆盖。玉米检测范围是全区市场检查抽取的所有玉米种子样品;水稻重点地区是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大豆重点地区是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油菜重点地区是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转基因种子行为,尤其是打击省际交界地区输入性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可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入户倒查、飞行检查、种植大户检测、农场检测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转基因检查检测。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等与东华北省际交界地区的盟市旗县区要建立外防流入、内控流动商贩的预警机制,加大对种子市场检查巡查力度。
(三)品种试验、示范展示田
对参加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引种试验、示范展示的玉米、大豆、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以及进行登记试验的油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材料进行苗期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检测范围是全区所有试验点、示范展示点。
三、工作进度安排
4月,播种前,种子制种田亲本种子检测。
4-5月,春季市场检查抽检样品检测。
5-6月,制种田苗期跟踪检测。
6-7月,对参加品种试验、示范展示、登记的样品进行检测。
6月底前,各盟市报送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7月, 玉米制种田和油菜花期检测。
7-8月,无证种子生产田排查。
9-10月,制种田收获期检测。
10-11月,重点经营者排查。
11月10日前,各盟市报送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全年总结。
12月-次年1月,海南南繁基地专项检查检测。
12月-次年1月,农作物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
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各盟市分别负责辖区内的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我站将根据各地监管实际情况发放部分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试纸条。
盟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要结合职能职责开展本辖区转基因种子监管工作,协调配合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联查联防机制,落实责任,积极作为,严格执法。旗县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要落实属地播前排查责任,有效防范转基因种子种植风险,动态监管重点乡镇,加强对制种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二)加强部门间合作协调
种子管理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强化职责分工和合作配合,做到无缝对接,坚决杜绝执法真空和执法推诿现象,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协调联打联动机制,全力营造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齐抓共管新局面。
(三)加强信息报送
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零报告。对发现的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在24小时内层报至自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及我站,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四)联系方式
1.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刘占平,联系电话:0471-6963964。
2.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邓澍,联系电话:0471-6964601,邮箱:dsds9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