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0〕38号)和江苏省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江苏省种子条例》宣贯,现就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二)检查内容。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门店和网络销售平台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退出品种违法推广销售;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检查中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品种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检测,所有样品均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真实性田间种植鉴定。
二、组织方式
本次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采取各市、县(市、区)全面自查和省厅现场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本辖区检查工作。
三、检测分工
1、常规质量指标检测。所抽取样品的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常规质量指标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各抽样单位自行组织检测;无检测资质的,对初检不达标的样品及时将所抽样品按附表1要求,送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检测。
2、品种真实性、纯度和转基因检测。省将统一从各市、县抽取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中选取重点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纯度和转基因检测,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安排,品种真实性与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安排见附表2。检查抽样工作结束后,各地按统一要求,将水稻真实性和转基因室内检测样品各100克、田间种植鉴定样品200克,玉米真实性和转基因室内检测样品各150克、田间种植鉴定样品300克分样后分别包装,统一寄送至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安排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不走过场。对种子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点等经营主体种子抽样门店覆盖率不低于30%,被抽查门店的品种覆盖率不低于30%。对于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品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全覆盖抽样。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
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检打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案件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公开。
(三)及时开展检查,确保按时报送
各地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择时启动检查抽样工作,抽样检查工作完成后,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所抽样品信息统一上传到“江苏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02.17.138:8888)平台中,样品三项常规质量指标检测结果于5月20日前,由市级种子管理机构汇总后,连同本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样检查工作总结统一报省。
联系方式:
省种业管理处,周海丰,025-86263283
省种子管理站,任瑞珍,025-86263568
电子邮箱:jsseedsdb@126.com
附件:1.自查样品常规质量指标检测任务安排表
2.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任务安排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