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2020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巩固我省农业农村良好发展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种子的种子备案、品种登记、品种权许可等市场准入条件;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和经营许可证等,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损害农民利益和侵犯品种权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开展主要农作物、非主要农作物和救灾备荒种子质量抽样检测,重点检测净度、发芽率、水分、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等质量指标,对检测不合格种子要及时查处,禁止销售,全力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农药。严厉打击农药违法生产和农药违法销售行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并依法查处;严肃查处农药经营门店不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农药经营台帐不规范,不按定点经营管理规定销售限制性使用农药和普通农药经营门店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套证、冒证及标签严重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对限用农药,要强化用药技术指导,规范用药,从严管控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行为。加强蔬菜、水果、茶叶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等的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和监管,督促做好购、用药等记录,确保农药购用信息可追溯;持续开展违规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专项整治行动。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全面开展复混肥料(高、中、低浓度),复合肥料(中、低浓度),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机肥,水溶肥料等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覆盖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检查肥料产品是否获准登记,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养分及含量、适用作物等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情形;是否有转让肥料登记证等情形;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及擅自修改标签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行为。加大肥料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加强安全合理使用肥料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坚持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将违法违规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进行长期跟踪监管。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按照《2020年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计划和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要求,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样300批兽药进行质量监测,抽样50批开展风险监测,开展两次兽药飞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权责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饲料生产环节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印发《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方案》《全省“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安排监测任务,切实做好饲料及“瘦肉精”监督监测工作,切实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对经营、使用环节怀疑有问题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执法监督抽检。
(六)农机。以县为重点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对购机补贴工作中的价格虚高、不按规定投档、虚开发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省、市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检查取消农机维修合格证书发放后,各级农机监管部门对农机维修企业的监管情况,特别是维修记录登记、保存等;对获证农业机械产品进行抽查,检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证书使用情况、标志使用情况,生产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异地生产情况等。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
三、工作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侵权假冒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春季专项行动。迅速启动春季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当前是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攻坚期,也是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要按照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品种,紧盯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快速开展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从重从快执法办案。农药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成分等行为;兽药重点加强对假劣兽药、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物和中兽药散剂的监督管理;肥料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等行为;种子种苗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纯度不合格和未审先推等行为。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各地要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设立有奖举报等方式,主动排查梳理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要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危害性高、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大案要案,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农资行政处罚案件要一律公开,对需要依法实施禁业限制的坚决执行,建立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农资宣传培训。因地制宜采取“点对点”“网上配送”等方式保障放心农资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擦亮眼睛、提高认识,做到知假辨假不买假。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重要工作安排
(一)3—6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按照扫黑除恶和打击侵权假冒有关工作要求,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二)4—12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12月,开展农资打假考核、典型案件梳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统筹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把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按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扫黑除恶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目标任务(农资打假任务分配表见附表1)。
(三)坚持协作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增强打击合力。
(四)提升能力水平。要补短板、强弱项,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和装备,将农资打假工作作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巡查作用,提升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五)完善信息报送。完善农资打假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县级以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月报、年报和大要案信息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计表(附表2)、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信息统计表(附表3);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结束后,于5月24日前及时统计有关数据、工作总结,年底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联系人:孙慧;电话:85281193,邮箱:110901470@qq.com)。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数据报送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