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农办发〔2020〕14号
各市、州、直属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湖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持续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为遵循,紧扣建设种业强省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实行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维护公平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年度目标
推动各级种业市场监管体制逐步理顺,监管机制逐步健全,监管手段和能力稳步强化。结合农时,分级分类、依法依规开展各类种业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准确把握检查内容,保证检查覆盖面,推进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大幅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及时受理种业涉访、涉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种业市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全省种业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反映种业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宣传培训,编发《种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举办1-2期市场监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着力抓好业务指导和服务,促进监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
(二)推进许可备案信息化。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对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主体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逐步纳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三)加强制种基地监督检查。省级对1个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和8个国家级区域性良繁基地的检查实行全覆盖,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对国家投资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办。督促市(州)加强对辖区内制种基地的监督检查,掌握种子数量和去向,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对制种杂交水稻、玉米种子的,及时抽取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和真实性检验。
(四)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交易旺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春季以水稻、玉米、棉花和蔬菜种子为主,秋季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主要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合规、品种是否审定或登记、是否取得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种子质量是否达标等;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门店重点检查,摸清品种来源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种粮大户,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对不合法品种、来源不明种子、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查明种子来源,及时抽样进行质量检测和转基因检测。
(五)强化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检查。按照《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存储的品种、数量、质量与合同任务是否相符,是否实行专区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专门归档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企业整改。
(六)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以水稻、玉米、油菜、蔬菜、果树等重点品种为主,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遴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查处,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
(七)推进种畜禽、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依托省内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检验检测专业机构,以国家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和水产苗种场为主体,采取集中检测和分散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对种猪、种牛、肉种鸡、小龙虾亲本的生产性能进行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全年测定种畜禽3500头(只)以上,种公牛和种公猪精液各500管以上。按照种业管理司部署,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
四、责任分工
(一)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办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案件。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主办案件需其他省协查时,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查内容和联系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防控疫情仍是第一要务,不可掉以轻心。同时,恢复生产,尤其是开展春耕备种已时不我待,刻不容缓。各地要高度重视春夏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层级督导。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限时办结;对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查处到位。
(三)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各级种业管理、执法部门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种子法》《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全面提高检查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
(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各市(州)要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