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种子机构:
农作物种子质量是农业生产安全的基础,种子质量纠纷事关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妥善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切实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是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种子管理机构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区县种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种子质量纠纷处理的职能职责,抓好抓实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好本辖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切实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种子质量纠纷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农业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抓好种子质量投诉受理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种子质量投诉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种子质量投诉电话或投诉信箱,积极接访农民投诉,认真、及时做好种子质量投诉登记、调查、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好种子质量纠纷投诉。
三、严格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各区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种子质量纠纷,认真审查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田间现场鉴定。依法组建田间现场专家鉴定组,严格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按照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内容,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开展田间现场鉴定,及时、准确作出鉴定结论。
四、认真做好种子质量纠纷报送工作
一是重特大种子质量纠纷情况实行即报制。对辖区内涉及范围广、损失大、影响严重的重、特大种子质量纠纷或突发事件,各区县要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及时报告辖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市种子站,并迅速、果断、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随时向市种子站报告处理进度。要正确引导舆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故意瞒报或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重大种子质量纠纷情况即报表见附件1)
二是种子质量纠纷发生情况实行月报制。对辖区内种子质量纠纷的受理、办结情况,各区县应按要求填写,并于每月28日前将电子邮件报送市种子站。如没有种子质量纠纷受理的,各区县每月也应按时进行“零报告”。(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发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是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区县种子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种子质量纠纷情况的报送工作,请于4月14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市种子站。
市种子站联系人:种业发展科郑强、任勤策;
联系电话:89133456,89133461;
电子邮箱:279598095@qq.com;403273306@qq.com
重庆市种子站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