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引种检疫是防范检疫性有害生物随引进种子种苗传入危害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浙江省植物检疫机构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种苗入境后监管和疫情处置,切实保障引进种苗安全。
一是服务检疫审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要求,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在申请预审、材料受理、技术审查、审批签证、入境跟踪、田间调查、出具报告等工作流程中,切实把好审批技术审查关,每一批进口种子种苗形成闭环管理。对拟引进的作物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首次引进和其他风险较高的种子种苗,按照《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上的检疫要求严格把关复核,力求从源头上防范疫情传入。2019年,浙江省将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事项纳入浙江省政务运行平台管理,实现审批、监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2018-2020年,全省共计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事项707批,引进种苗4609.03万株,种子96.735吨,退回不符合要求申请18批次。
二是加强疫情监测。浙江省对新引进的、重点作物以及来自于高风险疫情发生国家的种子种苗,均要求引种单位在指定地点隔离试种,实行全覆盖跟踪监测;对多年引进未发现危险性病虫的种子种苗,实行抽样监测,并要求引种单位建立种苗流向与检疫档案,确保种苗流向清晰,一旦发现疫情可及时追溯、处置同批种苗。种苗入境后,引种企业需通过“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引进数量、种植地点、种植时间等信息,并申请疫情监测,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及时向种植地植物检疫机构发送委托监管通知书,受委托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作物田间监测技术规程制定监测方案,确保引进种苗疫情监测工作落实到位。2018年以来,浙江省组织实施引进种子种苗疫情监测面积1286.4亩次,代表面积21.05万亩次;抽样检测175批次,检测真菌、线虫、细菌、病毒等目标有害生物739项次,检出石蒜棉粉蚧、菜粉蝶、小杆线虫、桃色欧文氏菌、根癌土壤杆菌、胶孢炭疽菌等其他有害生物19种122项次。
三是及时处置疫情。疫情监测工作完成后,植物检疫机构均出具《引进种子、苗木入境后疫情监测报告》,向引种企业通报检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一般性有害生物。对检疫性有害生物,提出疫情处置意见,指导监督引种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封存或销毁涉疫种子种苗,防止疫情扩散;对一般性有害生物,提出化学或绿色防治建议,减轻危害损失。2020年5月,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时,在一批原产地为日本的樱桃苗木中发现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李属坏死环斑病毒。该病毒可侵染400多种果树、花卉等经济作物,一般情况下导致的产量损失可达30%-57%。这是我国首次从日本引进的樱桃苗木上发现该病毒。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三级植物检疫机构共同制定疫情处置方案,对发现疫情的种苗进行集中清理、统一烧毁,对周边可能传毒的昆虫和易感植物进行了施药防除,防止疫情通过昆虫媒介传播,及时阻止疫情传播扩散,确保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