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种子认证试点示范田间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技种便函〔2020〕9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种业)站(局、中心),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认证试点承担单位:
2020年种子认证试点示范种子生产即将进入田间检验适宜期,现就组织做好种子认证试点田间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检查种子认证试点认证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田间检验和现场技术指导,总结优化方案和程序。
二、工作方式
各试点示范主持单位应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方案(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检验人员开展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宜采用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我中心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适时选择部分试点开展现场检验和核查。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开展。特殊类型作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有关试点示范承担企业应按照《2020年种子认证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要求,依据作物生长时期主动向试点示范主持单位申请开展田间检验。试点示范主持单位收到申请后,应与试点企业密切沟通、协调和配合,尽快落实检验工作。
(二)严格开展检验。田间检验是确认种子质量、发现存在问题、优化管控措施的重要环节,各试点示范主持单位要切实代行好种子认证机构职责,认真开展检验,严格把关质量,注重总结经验,确保检验不流于形式,取得工作实效。
(三)做好记录总结。试点示范主持单位应对每个品种出具检验报告,并做好文件记录。在完成田检后1个月内,以省为单位将检验报告、田间检验情况报送我中心种子检验处,具体事宜可联系《2020年种子认证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明确的各作物联系人。
全国农技中心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