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技种〔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种业、农技)站(局、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各有关种子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切实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委托,我中心将组织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农业农村部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委托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省级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同时开展。具体以玉米、水稻、棉花、大豆、蔬菜种子和马铃薯种薯为主要检查对象,在辖区内选择部分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检查和抽样(马铃薯种薯可在种薯仓库检查和抽样)。检查覆盖率和抽样数量,可根据《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自行确定。我中心将从各省(区、市)抽查样品中选取一定数量(20个左右)样品作为农业农村部监督抽查样品,统一安排检测。农业农村部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抽样,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台帐是否齐全、规范等;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备等。
(二)检查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退出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三)抽查种子质量。按要求对种子经营门店经销种子进行抽样。对抽取的玉米、水稻种子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棉花、大豆种子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检测,马铃薯种薯开展品种纯度和主要种传病害田间鉴定。
三、任务分工
(一)抽样
部级监督抽查样品原则上由省级种子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抽样时要结合被检查门店生产经营档案等情况,固定被抽样品代表的种子数量和生产商(种子来源)等证据材料,无法提供种子来源凭证的,责成当地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当场依法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省级种子检验机构无法进行抽样的,可委托市县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抽样,但省级种子检验机构要监督其做好证据材料固定和生产商确认工作,确保部级抽查样品证据链完整。
(二)检验
部级监督抽查样品的检测工作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具体分工如下:
玉米、水稻、棉花、大豆种子的三项质量指标(发芽率、水分和净度)检测分别由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农业农村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
玉米、水稻、棉花、大豆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由我中心组织开展,具体田间种植与管理分别由山西潞玉种业玉米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种子南繁南鉴站、农业农村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颂种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要求送验样品数量为玉米种子200克、水稻种子100克、棉花种子300克、大豆种子300克、马铃薯种薯不少于230粒。
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分别由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和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要求送验样品数量为玉米种子400克、水稻种子200克。
(三)结果处理
各承检单位应尽快完成样品检验工作并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我中心,可按照样品来源省份分批检送。我中心将检验结果连同结果通知单、检验报告一并发给各省(区、市),由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将结果通知单、检验报告送达种子经营者和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相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检单位配合我中心对异议材料进行核查和答复。部种业管理司将不合格样品通知各相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进度安排
4月20日前,各省(区、市)将样品清单(见附件)提交我中心。
5月30日前,各省(区、市)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和专项检查中现场查处的违反标签、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处理结果报送部种业管理司和我中心,承检单位将室内检测结果报送我中心。部种业管理司将室内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品通知各相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7月31日前,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本次抽查室内检测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报部种业管理司和我中心。
8月30日前,完成田间检验工作,并将结果通知各省(区、市)查处。
9月30日前,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田间检验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报部种业管理司和我中心。部种业管理司将择期对本次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本次专项检查是2020年全国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省(区、市)务必高度重视,逐级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注重时效性,增强监管效力。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结果处理等环节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程序规范、证据链完整,注重对不合格种子企业查处的时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效力。
(三)认真进行总结,按时提交材料。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承检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成效与经验,按照各环节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全国农技中心种子检验处
联 系 人:晋 芳
联系电话:13810949926,010-59194513
电子邮箱:jinfang@agri.gov.cn
(二)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
联 系 人:刘亚维
联系电话:1352073756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9号北京市农林科学院7号实验楼
(三)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
联 系 人:陈慧芳
联系电话:15012660361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农业科技大厦603室
(四)山西潞玉种业玉米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李建文
联系电话:15135513994
邮寄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马厂镇富村路8号
(五)江苏省种子南繁南鉴站
联 系 人:吴连勇
联系电话:13675111333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2号楼408室管理科
(六)农业农村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马磊
联系电话:18317372877
邮寄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黄河大道38号中棉所
(七)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 琳
联系电话:1854589867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强宾路99号
(八)华颂种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冉
联系电话:18947321333
邮寄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九)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 系 人:李自峰
联系电话:18293606271
邮寄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丹霞大道种子大厦
(十)湖南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
联 系 人:项 阳
联系电话:13574102244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480号种子大院
(十一)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王羡国
联系电话:13945671396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
附件: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样品信息汇总表
全国农技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