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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8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447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
 
  现将《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8日
 
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加快发展草牧业,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开展粮改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河南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保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
 
  以需定产,产用结合。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用得掉、销得出、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种养结合,提高效益。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种养结合,提高种养效益。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省项目县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 100万亩以上、全株青贮288万吨以上(见附表,不含继续完成的2019年任务数量)。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20年,全省粮改饲试点工作在荥阳市、祥符区、尉氏县等75个县(市、区)实施(见附表)。其中,浚县、修武县、沁阳县、南召县、封丘县、郸城县、南乐县、遂平县等8个县继续完成2019年粮改饲任务,2020年不再下拨项目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
 
  2020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南召县、封丘县应优先补贴单场收贮数量超过5000吨的规模场。
 
  (三)补助标准
 
  各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县要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方式和标准、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明确实施主体。各项目县根据目标任务,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三)组织订单生产。各项目县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各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
 
  (四)完善设施设备。各项目县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五)加强指导服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县要分别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施主体需求,积极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要及时了解实施主体资金需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融资问题,搞好金融对接服务。
 
  (六)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全省统一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收贮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截止日期2020年11月30日),确定全县符合要求的全株青贮收贮数量,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依据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收贮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各项目县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需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贴对象和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各存档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县、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项目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县要按照《河南省粮改饲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豫牧〔2019〕22号)要求,从组织领导、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宣传报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并进行综合打分排序,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信息调度。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全面调度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信息。各地也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和扫描件,下同)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务必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
 
  厅畜牧处           张小玲  0371-65917673    13653808270
 
  省饲草饲料站    郑爱荣  0371-65778538    13513716422
 
  邮 箱: hnsxmjxmc@163.com
 
       附件: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任务分配表(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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