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农作物种子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农种标委函〔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种子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构建完善的种业标准体系,有效提升种业标准化水平,根据《关于征集2021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农质标函[2020]138号)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委托,我标委会面向全国征集2021年农作物种子领域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服务现代农作物种业管理。建议的项目应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管理需要,有利于品种管理、供种保障和种子市场监管技术能力的提升。
(二)引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建议的项目应能代表农作物种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阶段,有利于促进种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推动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具备成熟的技术和良好的基础。建议的项目应技术成熟、有代表性、可推广应用;项目提出单位应当具备较强的标准研制技术能力,标准制修订前期工作准备充分。
二、征集范围
(一)农作物种子检验。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包装。
(三)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信息化、验证评价和抗逆性鉴定。
(四)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评价、保存。
(五)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规程。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提出项目建议前,登录全国农业食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dtdata.com/fx/fmoa/tsLib”,认真查阅现行有关标准情况,项目建议不得与已发布标准和已立项标准项目重叠或交叉。
(二)申报单位根据标准项目建议征集原则和范围,按照模版编制《2021年种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总字数不超过3000字。优先支持符合要求且已形成草案的标准项目立项。
(三)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填写《2021年种子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一览表》(附件2),于2020年9月22日前,与《2021年种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一并报送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晋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0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511
电子邮箱:jinfang@agri.gov.cn
附件:1.2021年农作物种子行业标准立项建议书
2.2021年农作物种子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一览表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