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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458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鲁农种字〔202013

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促进高效利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914                

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

20202035年)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促进高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种子条例》《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等,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资源现状。山东是农业大省,气候、土壤和海洋等资源条件优越,农业历史源远流长,农业种质资源丰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作物种质资源。山东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先后组织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挽救了一大批濒临灭绝的地方品种、野生近缘种及特色资源。为提高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水平,全省建立了以4个中期库、8个短期库、5个试管苗库为核心,30处种质资源圃为支撑,5个原生境保护区(点)为补充的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收集、引进、保存各类作物种质资源8万余份,涵盖216796种。对收集的3000多份果树、桑树和药用植物等种质资源进行了圃地种植保存,对甘薯、马铃薯等无性繁殖资源进行离体保存,对保存的种质资源进行更新繁殖、农艺性状鉴定、主要特征特性信息采集,筛选出一批高产、优质和抗逆性强的种质资源。对部分特异资源进行了分子标记、重要性状基因发掘与鉴定,利用多样化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种中的优异特性,创制了一批新种质,拓宽了作物育种的遗传基础,增加了生物多样性,有力支撑了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

      2.畜禽种质资源。山东省是畜禽遗传资源大省,是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有畜禽遗传资源地方品种40个,其中14个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多年来,通过政府投资、政企结合及企业、个人投资等多种方式,全省建立了52个畜禽资源保种场、8个资源保护区、3个畜禽遗传资源活体基因库和1个省级畜禽遗传材料基因库。莱芜猪等35个品种实现了保种场活体保护,鲁西牛等3个品种实现了场区结合保护,都能达到保种的群体数量和血统要求;山东小毛驴、蒙山牛等濒危资源建立了核心群与保种群;利用生物技术对利用价值大、个体优秀的畜禽品种进行了冻精、胚胎和组织材料的基因库保存,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已集中收集保存牛、羊、猪等家畜遗传物冻精、胚胎7万余枚。

      3.水产种质资源。山东省在水产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建成了国内唯一的省级水产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平台,最先启动研发了基于计算机视觉的贝类智能识别系统,建立了活体库(场)32处、标本库4个、细胞库2个、基因库2个、网络信息平台1个、山东省水产生物数字博物馆1个,保存海、淡水种质资源3112168份。全省建立了4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5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70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以海带、对虾、扇贝、鲆鲽鱼、海参为代表的人工育苗技术及全人工养成技术的突破,引领了我国海水养殖业的五次产业浪潮。

      4.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目前,依托科研院所、高校、菌种企业建立了小型食药用菌菌种保藏中心(室)15处,采集野生食药用菌实物标本6000余份,收集整理电子标本1000份,保存菌株6000余株。对保存的资源及时进行了繁种更新,基本遗传性状鉴定评价,补充完善了主要特征特性,筛选出了一批高产、优质、抗性良好的种质资源。完成1200余菌株的分子生物学特性鉴定,创制了一批新材料,拓宽了育种的遗传基础,培育出一批新品种,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品种支撑。

      (二)存在问题。多年来,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我省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丧失风险加大,保护责任主体不清,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

      1.资源本底不清,特有资源消失风险加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以及气候变化、外来物种入侵、商品良种大面积推广、国外畜禽品种引进等因素影响,大量地方品种消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急剧减少;山东省30年来未开展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缺乏完善的种质资源登记和统一管理制度,导致部分优异、特色资源未得到及时保护,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

      2.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与鉴定设施不完善。现有种质资源库(圃、场)设施不完善,致使保存容量不足,覆盖面不广,畜禽遗传资源种群数量偏少、家系不完善;分区域、分种类表型精准鉴定和规模化基因发掘缺乏平台,野生资源原生境保护力度不够。

      3.基础研究薄弱,系统鉴定与深度挖掘利用滞后。种质资源基础性、前沿性研究较薄弱,理论与技术创新不深入,对现有资源的研究多数只局限于农艺(功能)性状鉴定,表型精准鉴定、全基因水平基因型鉴定及新基因的发掘不够,突破性创新资源缺乏,难以满足新品种选育对优异种质和新基因的需求,支撑现代种业发展的能力不足。

      4.配套政策不完善,共享利用效率低。资源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资源保护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不科学、人才队伍不稳定、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低,导致资源交流共享不畅,利用效率低。公益性保护与商业化利用之间缺少有效的纽带,使得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发展趋势。农业种质资源是抢占世界生物经济战略制高点、实现生命科学原始创新、增强和保持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物质保证,呈现出收集范围全球化、资源管理系统化、保存设施现代化、技术规范标准化、共享服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逐步形成了质量稳定、数量增加、开放合作、保存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农业种质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一般保护到依法保护,从种质资源主权保护到基因资源产权保护,呈现出多样化、深入化发展态势。

      二是鉴定评价越来越深入。对种质资源进行规模化和精准化鉴定评价,发掘创制优异资源和关键基因,成为发展方向。

      三是保护和鉴定体系越来越完善。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建立了依据生态区布局,涵盖收集、检疫、保存、鉴定、种质创新等分工明确的农业种质资源国家公共保护和研究体系。在形态农艺性状鉴定和编目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类农业种质资源的核心种质库(场),实现农业种质资源的安全、长期保存。

      四是共享利用机制越来越健全。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等国际公约的实施,种质资源合作交流日益频繁,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建立机制,形成制度规范。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需求,以“在保护中有效利用”与“在利用中安全保存”为主题,建立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平台,创新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与共享机制,完善创新技术体系,解决资源库(圃、场)收集、原位保护、异位保存和共享利用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规模化创制突破性新种质,使农业种质资源保存数量不断增加、保存质量逐步提高、共享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生产可持续发展和种业强省建设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农业种质资源门类多、分布广,保存方式多样,保护与利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分级、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

      2.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发挥政府对公益性、基础性事业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3.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建立资源高效安全保存和资源鉴定评价技术体系,为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创新资源管理体制和共享利用机制,为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保护和高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4.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结合。立足于首先保护现有资源,同时,持续不断收集新的优异资源,逐步扩大基因资源库。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有序开发利用特色资源,拓展可供利用的资源范围和种类,创新保护与利用技术,在利用中保护农业种质资源。

      (三)发展目标。到2035年,建成职责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动态发展、监管规范、科学高效的国内一流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保护、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三大体系,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特色优异资源的创新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并完善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区、圃、基地)300个,实现资源保存总量15万份,完成基因型鉴定1万份,发掘和创制有重要育种价值的新种质500份。建设畜禽保种场(区、基因库)80个,保存遗传物质15万枚(份),活体稳定保存25万头(只),完成功能性状鉴定1万头(只),创制畜禽新品种(系)5个。建设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基地)120个,保存种质资源1万份,筛选并创制优质新种质50个,完成性状表型和基因型鉴定3000份。保存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1万份。

      三、主要任务

      (一)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加快查清我省农业种质资源家底,完善保护名录,实现应保尽保,确保资源不丧失。到2025年,完成全省农业县(市、区)作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与收集,新收集保存各类古老、珍稀、特色、名优的作物品种5000份以上,作物种质资源总量达10万份;对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开展普查与收集,畜禽遗传材料保存总量达8万枚(份),水产生物种质资源总量达5000份,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总量达7000份。到2035年,作物种质资源总量达15万份,畜禽遗传物质总量达15万枚(份),水产生物种质资源总量达1万份,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总量达1万份。(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农科院)

      (二)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建立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制度,启动实施种质资源登记。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共享交流、推进利用的原则,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种质资源分类登记工作,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登记工作优先从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逐步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其他登记主体延伸,到2025年完成现有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种质资源登记信息,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有效保护创制人合法权益,激发种质资源创新的原动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农科院)

      (三)农业种质资源引进与交换。鼓励种质资源保存单位、品种选育单位走出去、请进来,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加大优异资源的引进和交换,创新农业种质资源交流利用机制。力争每年引进优异作物种质资源3000份以上,优异畜禽遗传材料2000枚(份)、优异水产种质资源100份,优异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200份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畜牧局)

      (四)农业种质资源保存与监测。对收集引进的农业种质资源进行保存和全面监测,作物种质资源开展基本农艺性状鉴定、信息采集、编目入库(圃),利用超低温、DNA保存技术和活力监测、预警技术等,开展现存库资源的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定期繁种更新,维持种质资源活力;开展畜禽保种场、基因库种质资源动态监测和预警,确保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有效;开展不同保存类型的水产种质资源,如活体、细胞、组织、胚胎、DNA等活力和数量监测,定期繁殖更新,保证库存种质资源活力和安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

      (五)农业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以初选优异种质资源为

      研究对象,在多个适宜生态区开展表型精准鉴定和综合评价,筛选目标性状优异的育种亲本材料,并运用基因组学、生物信息学等理论和技术方法,对特异资源开展全基因组测序与功能基因研究,从基因水平发掘关键控制基因,发掘优异性状关键基因及其有利等位基因,构建优异资源DNA图谱。到2025年,完成作物、畜禽种质资源表型精准鉴定和基因型鉴定各3000份,完成水产种质资源表型精准鉴定和基因型鉴定1000份,完成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表型精准鉴定和基因型鉴定1000份。到2035年,完成作物、畜禽种质资源表型精准鉴定和基因型鉴定各7000份,完成水产种质资源表型精准鉴定和基因型鉴定3000份,完成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表型精准鉴定和基因型鉴定2000份,并开展表型和基因型关联分析,筛选出具有应用价值的育种材料。(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农科院)

      (六)优异农业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以含优异基因资源为供体,通过远缘杂交、理化诱变、基因工程等技术,创制遗传稳定、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种质。建立基因快速检测、转移、聚合和追踪的技术体系,促进创新种质的高效利用。到2035年,创制农业新种质575份,其中作物500份,畜禽5个,水产50个,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20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体系建设

      (一)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为实现农业种质资源的长期安全保护,建立原生境(保护区)与非原生境(库、圃、场)保护相结合、畜禽原位保护与异位集中保存相结合,与国家层次有机衔接的保护体系。在现有省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存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扩建山东省农作物种质库、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水产生物种质资源库,新建种质资源保护场(圃)40个、畜禽保种场20个以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20个,建立种质资源繁育鉴定基地35个,使我省种质资源保存利用综合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地方特色农业种质资源的市建设中期保存库(圃)、保种场、保护区。以种质资源原生(产)地政府为实施主体,设立40处以上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对我省特有的野生作物、水产生物、畜禽、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品种资源进行原生境(原产地)保护。(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

      (二)建立农业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体系

      以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技术平台,开展高产、优质、抗逆、绿色、节本等重要经济性状形成机制、群体协同进化规律、基因组结构和功能多样性研究,加快表型精准鉴定、基因型高通量鉴定、等位基因规模化发掘等深层次创新评价,强化育种创新基础。(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农科院)

      (三)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体系

      构建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保障规则,建立健全种质资源目录公布机制、共享利用与信息反馈机制,提升种质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省农科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省级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省级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立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农业、发改、科技、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研究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聘请国内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完善法规政策,强化制度保障

      制定完善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全面规范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研究、开发、贸易、交换、进出境等活动。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科学预测发展趋势,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建立种质资源登记、共享、产权保护等制度,规范种质获取和信息反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资源流失。推动种质资源相关技术纳入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或有偿使用,提高资源共享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

      (三)加强资金支持,强化基础保障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是一项公益性、长期性工作,各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确保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农业种质资源新种质创制与开发利用纳入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省农业良种工程、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资金要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市、县、乡政府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四)创新评价机制,激励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农业种质资源工作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繁种更新、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的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开展技术研究,培养专门人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参与

      设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题展示区(馆)、科普基地,举办种质资源主题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法规政策,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营造保护农业种质资源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把保护种质资源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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