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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南繁基地产地检疫联合巡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4  来源:植物检疫处  浏览次数:498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南繁基地产地检疫联合巡查工作的通知

农技植保函〔2020〕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农技)站(局、中心),天津市、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技推广总站,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南繁管理局:

      2019年,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印发《关于开展南繁基地产地检疫联合巡查工作的通知》(农农(植保)〔2019〕20号),会同全国农技中心在海南省南繁管理局设立南繁基地植物检疫联合巡查办公室,并组织开展了2019—2020年度南繁联合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通知要求,经商南繁管理局,今年将继续组织有关南繁省份植物检疫机构及科研单位开展联合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田间巡查。针对南繁基地重点作物、疫情防控需要,组织有关南繁省份选派植物检疫员进行轮流值守(2020—2021年度南繁基地产地检疫联合巡查值守工作计划见附件),负责协助南繁管理局开展产地检疫,采集有害生物或受害植株样品。

      (二)室内检测。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选派专家团队,对田间采集的样品及时进行室内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疫情处置。对发现的疫情,巡查人员协助南繁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制定处置方案,督促指导责任单位依法及时处置。

      (四)宣传培训。对南繁单位和个人,有针对性开展植物检疫法规和疫情预防技术培训,督促主动依法申报,提升主动预防疫情能力。

      二、巡查安排

      (一)时间:2020年11月30日—2021年4月4日,请值守人员按工作计划进行值守,于值守时间前一天报到,值守结束后一天返程。

      (二)地点:三亚、乐东、陵水、东方、临高、昌江等南繁市县,各批次具体工作地点根据需要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植物检疫机构选派人员带队值守,每期指定带班人员,与南繁管理局密切配合,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记录档案,每期人员于值守结束时,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

      (二)请参加值守的检疫员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开展巡查并进行抽样,抽样代表面积要达到总种植面积的20%以上。

      (三)请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明确值守专家,每期值守选派人员全程参与田间巡查,并及时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出具报告,年度工作结束后,形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四)请南繁管理局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每期值守的工作对接,年度工作结束后,形成南繁基地产地检疫联合巡查工作总结报告,发送我中心植物检疫处。

      四、其他事项

      (一)值守人员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差旅费支出。参加值守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

      (二)请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请每期值守省份和单位准备至少1台笔记本电脑,用于工作记录。

      (四)联系方式:

      全国农技中心植物检疫处:王晓亮;电话:010—59194757;电子邮箱:njzxjyc@capq.cn;

      南繁管理局:王辉;电话:18889847942;电子邮箱:hnnfzj@163.com

      附件:2020—2021年度南繁基地产地检疫联合巡查值守工作计划

      全国农技中心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2020—2021年度南繁基地产地检疫联合巡查值守工作计划

时  间
轮值省份/
驻守科研单位
检查作物
值(驻)守人员
2020.11.30-12.6
甘肃、宁夏
玉米大豆棉花、瓜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0.12.7-12.13
内蒙古、陕西
玉米、大豆、棉花、瓜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0.12.14-12.20
北京、天津、河北
玉米、大豆、棉花、瓜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0.12.21-12.27
黑龙江、吉林、辽宁
玉米、大豆、棉花、瓜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1.1.4-1.10
山东、山西、河南
玉米、大豆、棉花、瓜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1.1.11-1.17
新疆、新疆兵团
玉米、大豆、棉花、瓜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1.1.18-1.24
贵州、云南、四川
玉米、大豆、棉花、瓜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1.3.1-3.7
江苏、浙江、安徽
水稻、玉米、大豆、棉花、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1.3.8-3.14
湖北、重庆
水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1.3.15-3.21
上海、福建
水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1.3.22-3.28
湖南、江西
水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2021.3.29-4.4
广东、广西
水稻、蔬菜等
各3-5名植物检疫员
整个巡查期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昆虫、病害、杂草专家各至少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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