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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稻试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芦晓春  浏览次数:417
 
 
  12月20日,国家水稻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试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签约仪式在湖南长沙举行,9家单位负责人代表出席签约仪式并签署承诺书,共同承诺从12月20日起在36家攻关单位间试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激励水稻育种原始创新,推进水稻种业高质量发展。此次签约,也标志着我国水稻种业体制机制创新迈出重要一步。
 
  据悉,实质性派生品种(Essentially DerivedVariety),简称EDV,是指从原始品种派生而来,保留了原始品种重要特征特性而仅在个别性状上有差别的一类品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规定,EDV的繁殖、销售等商业化行为必须得到原始品种权利人的许可,即在EDV权利人和原始品种权利人之间构建了一种利益分配机制,是对原始创新的最大保障和激励,成为当前种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
 
  此次EDV签约,对推进我国水稻种业体制机制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对科技创新提出的更高要求。种业科技创新的关键是激励种质资源原始创新。由于对原始创新保护制度不完善,加上种质资源创新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我国农作物育种以修饰、模仿居多。通过对1800份常规稻品种和2000多份杂交稻品种进行遗传相似度分析,有四分之一的国内水稻品种与其近似品种的遗传相似度大于95%。因此试行EDV制度,对调动种质资源创新积极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据悉,此次攻关单位签署共同承诺书,约定EDV判定阈值为遗传相似系数92%,鉴定方法为《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水稻良种攻关组实施EDV指导支持,做好水稻原始品种权保护和利用,为保障我国水稻口粮绝对安全提供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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