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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38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广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桂农厅发〔2020〕1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我区农业种质资源丰富、区位独特、品种优良等优势,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坚持前端聚焦、推进中间协同、注重后端转化,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新格局,推动源头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种业强区、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和种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种质资源登记有效开展,资源深度鉴定评价能力显著提升,构建一批农业核心种质,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要利用价值的核心基因,为建设现代种业提供有力资源储备和技术支撑。力争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我区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收集力度,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深入开展广西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与保存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和种业基地建设。以活体保护和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创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加强广西地方畜禽品种遗传物质采集和基因库建设。开展广西西江流域水产土著种类、广西北部湾海域特色水产种类遗传材料采集与保存。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继续支持中国(广西)—东盟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中国—东盟海洋水产种业研发基地建设,扩大与东盟国家种业合作交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更新完善现有广西农作物种质资源库,高标准规划建设广西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新库、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蚕桑种质资源库、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水产种质资源库、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在特色优势作物领域建设一批标准化种质资源保存鉴定圃。以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品种为重点,按照原产地优先、鼓励多点保护的原则,加快建设保种场、保护区。加强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二)建立鉴定评价体系,发掘优异种质和基因。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建设,以优势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技术平台。开展水稻玉米、甘蔗、果树、蔬菜、豆类、花生、薯类、花卉、桑树、茶树等主要作物和广西特色作物种质资源的精准鉴定,筛选发掘高产、优质、抗病、适宜全程机械化的优异种质资源。以猪、鸡、桑蚕为重点,适当兼顾牛、羊,以地方品种为素材,采用常规育种与分子育种技术,培育优质、高产、抗病、节粮型畜禽新品种和配套系。开展罗非鱼、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等外来品种,以及大宗淡水鱼类、特色海水鱼虾蟹贝类等地方品种生长、性别、品质、抗病、抗逆等重要性状的遗传基础解析,挖掘优异水产种质资源。发掘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改良土壤、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微生物。公益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要求,做好种质资源基本性状鉴定、信息发布及分发等服务工作。
 
      (三)构建保护网络,开展整理登记。认真落实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挂牌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所辖区域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种质圃建设,督促各保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基础设施条件、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依法有序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保育等工作。加强种质资源的整理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登记工作优先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等登记主体开展,逐步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其他登记主体延伸。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开发利用研究。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管理。
 
      (四)推进开发利用,加快地方特色品种产业化。利用核心基因和创新种质,应用现代育种技术,筛选培育广适应、高产量、高品质和高抗逆性的水稻、玉米、糖料蔗、蚕桑、花生、大豆、薯类、柑橘、芒果、香蕉、百香果、火龙果、龙眼、荔枝、食用菌、道地中药材等新品种,开展地方猪、奶水牛、优质鸡、罗非鱼等优良品种提纯与改良杂交利用,培育新的优良品种。推动实施一批自治区现代种业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好广西创新团队、联合攻关团队,建立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创制、新品种选育、种子种苗快繁和试验示范于一体的创新体系。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鼓励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逐步成为种质创新利用的主体。加快地方品种产业化开发,收集整理、提纯复壮广西地方特色优良品种,挖掘地方品种文化内涵,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满足特色化、优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五)加强政策支持,做好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财政、用地、人才扶持措施,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和种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农业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利用,以及农业新品种引进、选育后补助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和种业基地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农业项目和科技项目要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支持力度。健全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给予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费用,在核定的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调查研究、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狠抓推进落实。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农业种质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营造依法保护利用农业种质资源的良好环境。设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题展示区(馆),大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二)加强责任落实,强化规划引领。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农科院等有关单位,统筹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并编制我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扶持措施等,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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