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1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公开申请、专家评审及公示,我厅确定浙江大学等25家单位为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5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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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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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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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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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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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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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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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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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旱粮、蔬菜、果树、食用菌、蚕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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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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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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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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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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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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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粮、蔬菜、花卉、中药材、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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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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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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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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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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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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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蔬菜、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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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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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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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芋类、樱桃、甘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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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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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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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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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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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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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旱粮、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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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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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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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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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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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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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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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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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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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蔬菜、旱粮、水生作物、茶树、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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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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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柑橘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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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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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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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园林植物与花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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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麻、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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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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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丰花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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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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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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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韵泽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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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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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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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万得凯文旦观光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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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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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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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微萌种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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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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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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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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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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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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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吴兴金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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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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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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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食用菌产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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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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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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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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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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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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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禹蚕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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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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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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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蚕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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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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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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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原蚕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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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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