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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致全省肥料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  作者: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  浏览次数:350
 
 
全省肥料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们:
 
  肥料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生产一年的收成。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醒:各肥料生产企业、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生产和经营;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合理选肥用肥、谨慎购肥。
 
  一、肥料生产经营者要做到“四不” 
 
  (一)不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肥料。
 
  (二)不经营“四无”肥料,“四无”指无肥料登记证(或无备案号)、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执行标准。
 
  (三)不经营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功能的肥料。
 
  (四)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农民购肥。
 
  二、农民朋友购肥要做到“七要”“七不要” 
 
  (一)“七要”
 
  1.要选择正规门店。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肥料生产或商店购肥。
 
  2.要科学选肥。根据生产目的、耕地肥力,选用当地使用多年或经过当地经过农技人员试验的肥料品种,确定使用数量和方法。
 
  3.要查看肥料包装是否规范。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应规范的标明:(1)产品名称、生产(或经销)企业名称和地址;(2)产品执行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和注意事项;(3)需要登记的肥料产品应标明: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产品适用作物;(4)需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应标明工业生产许可证号;(5)总养分只能是氮磷钾养分总和,不得将总养分含量与其他养分含量相加。
 
  4.要核对信息。核对包装袋标识内容是否真实。
 
  5.要索取销售凭证。购肥时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购肥销售凭证。
 
  6.要留存未开封、包装完整的肥料1-2袋至收获后并科学保存。
 
  7.要进行咨询。有关疑问可上网或电话查询,也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
 
  (二)“七不要”
 
  1.不要购买“四无”肥料产品。
 
  2.不要购买包装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肥料产品。
 
  3.不要购买包装内容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包装内容的肥料产品。
 
  4.不要购买名称不规范的肥料产品。如冠以灵、宝、素、王、精等名称及有机二铵、黑尿素等肥料产品。
 
  5.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的肥料产品。
 
  6.不要购买具有农药功效的肥料产品。
 
  7.不要购买功能“神化”的肥料产品。
 
  三、问题处理“三注意” 
 
  1.注意保存证据。保存好购肥凭证和未开封的肥料产品,应留存至收获后。
 
  2.注意保护现场。肥料施用后如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3.注意及时维权。因肥料问题造成损失的,要与肥料经营者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当地农业执法大队或市场管理部门投诉,无法达成和解的,要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方。
 
  希望农民朋友科学选肥用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农业、市场、公安等部门举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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