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工作组深入到双城区恒盛新天地种子大市场,对种子经营门店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查看种子经营备案手续、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发票、存放种子的库房,通过种子标签查验种子的质量情况等,并深入到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铧镒农机专业合作社联社,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和种子使用者用种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移交当地进一步调查处理。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三部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对打击种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营造了高压严管态势。
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就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进行了座谈,将进一步聚焦农民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联管联查、全力打击、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线上线下同步,重拳出击,严打违法违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种子专项行动
黑农厅联发〔2021 〕14号
关于印发《2021 年黑龙江省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有效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以粮代种、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种子生产经营和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将《2021 年黑龙江省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1年1月30日
2021年黑龙江省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种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的通知》(黑市监联〔2020〕2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明察暗访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行政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持续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以粮代种、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吊销违法种子经营许可证,曝光种子大要案,惩处不法分子,进一步完善部门联管联查、全力打击、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维护公平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查春季种子市场。在备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省际交界区域以及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近几年监督检查和暗访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记录的和举报投诉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农民合作社、乡镇村屯种子销售网点及农村经纪人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以及以商品粮充当种子等违法行为,严查标签标注不规范、二维码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等违规行为。对在同一场所内既经营水稻、大豆等自交作物种子,同时又经销自交作物商品粮食的,要督促经营者分开地点经营,严禁经营者误导农民将商品粮当种子购买种植,严防“以商品粮名义销售种子”行为发生。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以商品粮名义销售种子”案件线索要迅速行动,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深入村屯倒查线索,追溯源头,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主体。
(二)全面加强物流等重点环节管控。在水稻、大豆良种繁育集中区域和“白包种子”易发多发地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深入物流配货中心,全面排查无标识标签的“白包种子”,并倒查线索,追溯源头,严查违法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监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线上种子销售监管力度,防止不法商家在疫情期间线上销售假劣等违法种子,提醒告诫电商平台严格把关,诚信经营,及时屏蔽(下架)违法交易信息,处置网络投诉举报,确保网上种子安全交易。
(三)依法严厉打击涉种违法犯罪。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种子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种子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对涉嫌犯罪的假劣种子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积极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种子隐患大、隐蔽性强和执法取证难的现实难题,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省级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抽查等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配合,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的联合执法,确保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监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警示。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工作成果,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抓住关键节点组织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进行座谈,发布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农民误买误种非法种子,深化监管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及时曝光查获的大案要案,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指定本次专项行动的联络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分别报送至对口厅、局,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孙琰
电子邮箱:ZYGLC2018@163.com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傅忠华
省公安厅联系人:王嘉明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