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5日《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企业家座谈会之后,4月1日,种业管理司副司长孙好勤主持召开科学家座谈会,会议围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共享利用、进出口管理等内容展开研讨,就修订完善《办法》提出意见建议,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农林科学院等方面专家参加座谈会。
会议强调,《办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规范种质资源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种业形势深刻变化,新《种子法》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印发,特别是围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办法》原有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阶段种业自立自强和创新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加快修订和完善。
会议认为,《办法》(修订稿)针对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不足、资源丧失风险大、共享交流不畅等问题,在强化种质资源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强化鉴定评价与种质创新,推进共享利用和安全管控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与会专家针对当前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的具体问题,还提出了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和省级保护的关系;二是强化资源保护激励机制,对于向国家种质资源库(圃)提交资源多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种质资源库(圃)优先向其提供种质资源;三是明确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会议还就加强种质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司畜禽种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