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石亮旭,联系电话:020–37288342,邮箱:gdzyglc@163.com)
2021年广东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省级统筹、重心下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强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种子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监管年度工作目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如下:
——省级目标:对省内地级以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33%、10%以上;组织地级以上市对省内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以上(附件5),被检查企业主要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要求,推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事项切实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督促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切实组织开展生产用种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和销售假劣种子行为,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市级目标:对辖区内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主要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县(区、市)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主要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对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县级目标: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监督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系谱登记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三、重点内容
(一)推进许可备案信息化。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必须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中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上录入操作。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本级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公布。
(二)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以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环节的转基因监管,开展制种基地转基因检查,查生产经营主体、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开展品种审定环节的转基因成份检测,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
(三)严格监督种子质量。各地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季节性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种子企业、市场专项检查(附件1)。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上报结果;对近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
(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各地要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人合法权益。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横幅等手段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普法宣传,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以蔬菜、果树等作物为重点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
(五)开展桑蚕种质量检查。按照2021年广东省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附件2)要求,重点对生产单位的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工作安排。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由所在地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组织,市场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及经营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由当地农业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依职责处理,当地农业执法机构负责跟踪核查违法事实,及时依法查处。
(二)扦样工作安排。扦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需费用均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鉴于当前省内种子管理机构人员实际,可采取三种方式开展扦样:一是部署由辖区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二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三是在种子监督检查工作中,邀请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专业人员协助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规范开展。
(三)检测工作安排。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检测工作由地级以上农业农村局组织具备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水稻、玉米品种纯度检测由肇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农村部或我厅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种子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除按部省级要求送检项目(附件3)规定数量外,所需经费均由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安排。
五、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对重点地区、关键种类、重要环节、重点案件等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
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监督检查种子质量。
出现跨区域案件查处的,案件主办市需其他市协查时,应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助内容和联系人等,协查市应予积极配合。协查公函应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完成时限。种子质量抽查任务由农业农村部和我厅统一安排的,具体按规定时限完成。重心下移后各地组织开展的质量抽查工作任务由各地自行制定方案(3月底前报送我厅)并执行。
(二)及时总结。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10日前将种子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应附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今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3起。
附件:1.2021年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
2.2021年广东省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
3.2021年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部省级送检项目安排清单
4.2021年广东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省级任务检测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