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牧总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落实国家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执法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种业监管的安排部署,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做好云南种子端的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细化目标。2021年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2个国家级制种大县和8个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地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动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提高种业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站,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提高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4.启动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国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加强品种登记审核,强化对登记品种试验检查。(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5.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
7.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州市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牧总站,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州(市)、县(市、区)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9.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10.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6月1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和上报厅种业管理处。我厅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省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2021年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
(四)强化社会监督。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种业监管举报联系方式(厅种业管理处汤霭娅,0871-63116835,ynzyglc@163.com);各州(市)、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
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拟稿人:严伟 审核人:徐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