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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浏览次数:429
 
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种业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以及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扰乱种业市场行为。”的批示精神,从2021年开始,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上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种业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队伍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实现种业涉访涉诉问题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2021年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厅种业管理处、厅科技教育处、省畜牧兽医局、省种子总站等单位对全省农作物、畜禽种业负责行政管理、统筹协调、行政许可和一线执法等事项。组织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市(州)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市(州)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州)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案件,要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县(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及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案件,要按时办结,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加强品种维权就是维护种业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压缩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畅通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权渠道,鼓励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积极推进建立全省一致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者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好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品种管理。一是加强品种审定监管。省级主管部门要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要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二是启动登记品种清理。各地要以向日葵为突破口,认真组织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工作中,要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公告退出一批违规品种。
 
  (三)加大种子和种畜禽监管。一是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重点对张掖市及甘州区等7个县(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定西市等8市、县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种子生产基地的规范性检查结果将作为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近3年来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三是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四是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对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及种公牛个体识别检测。对近5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种公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企业,酌情减免检查。省上将把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蜂蚕种质量抽查。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一是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三是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快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探索整合组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联合执法的能力水平。要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责任分工与工作机制
 
  (一)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办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含牧草)、种苗、种畜禽质量。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等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横向联合,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主办案件需其他省份协查时,应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查内容和联系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本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官网公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将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年度考核,核查考核结果,将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种业监管执法开展情况将作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小工作措施,抓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要加大种业执法案件及矛盾纠纷排查的处理力度,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解决。
 
  (三)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宣传,营造种业监管执法活动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1名市级信息工作联系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今年11月3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厅农业综合执法局和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昳
 
  联系电话:0931–8179223
 
  邮箱:gnyzy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 王鹏
 
  电话:0931–8179170 
 
  邮箱:gsnyzfj@163.com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唐煜 
 
  电话:0931–8179153
 
  邮箱:gsxmc3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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