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1号)落实落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农种发〔2021〕1号)要求,我省将于2021—2023年,在确保完成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基础上,启动并完成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和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各地要坚持以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为原则,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和农作物、畜禽、水产三个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农业种质资源分布状况,抓紧研究制定资源普查方案,全面系统谋划、精准有效推进,实时跟踪普查进展,确保普查操作规范,数据精准。
二要组建队伍,配强力量。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时间长、任务十分繁重,要选优配强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种子、农技、畜牧、水产等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一支人员精干、运转高效的资源普查工作队,有力有序推进宣传动员、资源摸排、收集数据、采集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要统筹协调、查保衔接。要坚持普查和保护同推进,在普查过程中,对新发现的种质资源实施有效保护,防止资源得而复失,切实做到普查全覆盖,保护无遗漏。要查明资源遗传多样性及其可利用性,完善种质资源信息公开和共享交流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在资源鉴定、挖掘、开发利用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资源普查、保护、利用有机衔接、融合贯通。
四要精心组织、强化保障。各地要深刻认识资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好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主动入位、担当作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积极筹备各项装备设施,提高资源普查效率,确保“打好种业翻身仗”首战告捷。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乃斌
电 话:0451-82600212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
2.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3.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4.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