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落实“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执法总队、市农业中心:
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落实“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车晓勇;联系电话:28450519)
2021年天津市落实“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种业良好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格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提高种业治理成效。
(三)细化目标。强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目标落实。
市级目标:对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督导全覆盖;对部、市发证种业企业检查全覆盖,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全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区级目标:对区发证种业企业检查全覆盖;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检查经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鼓励育种创新。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以冬小麦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品种管理。严格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工作,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关键时间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春、夏、秋、冬季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品种审定和登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四种”经营主体备案和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和台帐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执法的成效和影响力。
2.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春季以玉米、棉花、水稻种子为重点,夏季以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秋季以小麦种子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来有过违法行为的、监督抽查发现过问题的、被举报投诉过的以及未被抽查过的企业和门店。
3.开展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在种子生产关键期,对我市制种企业的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品种权许可、生产档案、委托合同,检查生产基地的隔离措施、产地检疫等是否落实,核查生产的品种、地点与许可证注明项目是否一致,制种面积与备案面积是否一致,是否生产未审定品种。开展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对开展南繁育种的企业要实现全覆盖检查。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
4.开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检查。按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对承担国家和本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进行落实情况检查,对储备种子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储备种子安全。
5.开展种畜禽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所有种畜禽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及相关质量抽检工作。
(四)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查清违法事实,依法处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完善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在同级农业农村委官网公布。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业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生产安全用种的重要保障。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市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督促解决,不留隐患。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种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各区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每月15日前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首月同时报送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12月5日前将本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