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科企合作”——要把种子产业引向何方?
作者:佟屏亚
4月27日,“科企合作暨玉米新品种示范推广产业化论坛”在北京丰大国际大酒店举行。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魏启文说:“国家支持科企合作,科研单位有研发优势,企业有成果转化优势,科企两翼齐飞助力打赢种业翻身仗。”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认为:“科企合作协议的签订,真正让科研单位的成果在企业开花结果。”特别指出,会议的主角是北京市农业科学院和安徽丰大种业。去年全国审定了玉米品种800多个,北京市农业科学院就有50个。北京市农科院负责人李成贵说:“科研单位创造价值,企业扩大价值,农民收获价值。”一语点透玄机。
实际上,“科企合作”这个口号早已经全国种业奉为经典,遍地开花了。有关部门大力提倡“科企合作”,目的是为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排忧解难,实现“科研单位创造价值,企业扩大价值,农民收获价值”,让科研单位的成果在企业开花结果。这里指出两点:
一是,今天的种子企业完全靠购买品种过日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孕育的中国种业,在娘胎里就造就成一个“畸形儿”,种子公司只卖种子,不搞科研;种子企业完全靠购买品种过日子!
品种是种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精明的种业老板有深层的算法,投资科研是个无底洞,花去500万乃至上千万可能有所收获,但也可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育种不如买种,购买一个国审品种并拥有营销权,头两年若能销售种子100万-200万公斤,轻而易举地就赚回了本钱;以后每年若能销售800-1 000万公斤,就能获得10倍乃至更多的利润。在“科企合作”指引之下,种业老板都争抢着从科研院所购买新品种营销权。曾记否,2010年前后每年国审玉米品种仅10-20个,一个新审定玉米品种售价从几十万迅速攀升至几百万乃至千万元。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选育的中单909,2100万元转让中农良种等4家种业公司。北京市农业科学院选育京科968,2000万元转让北京顺鑫等6家公司。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郑单958,先后以4000多万元转让中种集团等5家公司。甘肃武威农业科学研究所选育吉祥1号,2680万元转让敦煌种业。
“科企合作”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种子企业的主要生存业态,依靠购买品种权扩大经营范围获取资本优势。种子企业依靠“科企合作”从科研单位购买品种权过日子,通俗地说充其量算是一家批发兼零售的种子营销超市!这样的种子企业有可能发展壮大吗?
二是,品种审定井喷了,十万二十万元都无人问津了
深化种业“放管服”改革,新品种审定进入了快车道。全国2018年至2020年仅国审玉米品种分别达到516个、664个和802个,名副其实的品种审定“大跃进”!
时过境迁了!今非昔比了!国审品种批量问世,售价也急剧下降甚至“跳水”了。从网上查询或微博搜一搜,科研院所公开叫卖新品种营销权的广告多了去了,原来可与黄金比价的新审定品种狂跌至“白菜”价,吆喝着十万二十万元都无人问津了。
中国玉米育种的主体在科研院所,还有难以计数的民间个体户。育种门槛太低,搜几份材料、租几亩地就可以支摊起灶搞起杂交育种,一两年两三年就能鼓捣出好多个高仿、初仿、甚至是“比瓢画葫芦”组合。面对无孔不入的潜规则、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一大批在产量、质量、适应性都可与真品种媲美的“新品种”被无节制地生产出来了。同质化品种多,突破性品种少。“科企合作”实质是将恪守计划经济的科研院所和迈向市场经济的种子企业撮合在一起,理念相左,同床异梦。
中国农业科研院所的学科、专业设置基本上沿袭苏联模式。中国种业自诞生之日就是育、繁、推脱节。国家管理部门多次发布文件,敦促商业化育种逐步退出科研院所。例如2001年4月国务院发布《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如从事种子、化肥、花卉等技术开发机构,整体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直到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重点指出“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促进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农业科研院所曾经创建了很多种子公司,但阻力重重!迈步维艰!见光死了。
农业管理者的最高境界是设计最好的制度和法律法规而不显山露水和越俎代庖;种业管理者的思路和核心应该是通过制度和标准来规范产业的发展。理念的落后必然带来实践的落后,而实践的落后必然羁绊种业的发展。中国种业在错误观念引导下越走路越长、越陷泥越深,令优者不能出,劣者不能汰,最终使种子企业放弃科技创新而被引向“科企合作”成为永久的“种子超市”。
(来源:佟屏亚新浪博客,作者:佟屏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