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2021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秋冬农业生产用种监管,严厉打击农作物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决定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是种子集散地、种子市场和经营销售门店,检查作物种类主要是小麦、油菜种子,以及萝卜、白菜和莴苣等蔬菜种子。重点抽查当地主推品种、引种品种、问题经销商门店经营品种、套牌侵权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品种的种子和政府采购种子。各地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档案和备案。严查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不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全面检查种子经营门店的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台账;严查种子无包装等行为;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全面排查辖区内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二)检查标签和使用说明。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特别是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有无包装、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和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和已退出品种仍推广销售,应该登记而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等。
(三)抽查种子质量。全省共抽检小麦、油菜和蔬菜种子样品720个。对抽取的所有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对小麦样品还要进行真实性和纯度检测,对油菜样品进行纯度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四)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辖区内经营销售农作物种子的电商进行摸底调查,督促电商门店进行销售备案,严厉打击不在适宜区域内推广销售种子的违法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各市(州)、县(市、区)自查为主,我厅将在各市(州)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抽查。
(二)检测分工。各地扦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和转基因初检,由扦样单位所在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承担;我厅将在各市(州)扦取的样品中选择部分样品,安排小麦真实性、油菜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检测标准。小麦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原农业部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普通小麦》(NY/T2859-2015)。油菜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和蔬菜常规质量检测执行原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四、时间安排
本次秋季市场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31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完成市场检查和扦样工作,将样品清单提交省种子站质管科。
9月1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完成净度、水分、发芽率质量指标和转基因检测,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及证据的固定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站质管科。
9月30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将室内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通知经营门店和生产商。
10月10日前,省种子站将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通知经营门店和生产商。
10月31日前,完成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和常规质量指标检测结果的确认、异议收集和答复工作。
11月10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站收齐不合格样品的电子版及书面证据材料交由省种子站市场科汇总、处置。
11月30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上报2021年度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到厅种业处和省种子站。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种子监督抽查和抽样检测,执法机构负责种子案件查处工作。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原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门店,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开展有关检查工作时,检查人员从种子生产经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选产生,并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抽查人员分组时,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
(三)规范工作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案件查处等环节,做到科学、工作、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应依法公正展示,做好摄像、拍照、录音、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妥善留存相关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整理归档并留存备案。届时,我厅将把任务完成情况、证据链是否规范完整、案件查处是否及时等作为对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
(四)严查相关案件。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信息公开、从严查处。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二要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三要按程序公开处罚信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上录入处罚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违法行为。
(五)抓好宣传推荐。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种子市场供需、质量评价情况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在生产用种关键时期,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引导农民正确选种,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努力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对近年来发生过用种纠纷的问题品种,要提醒经营者备种时谨慎选择,保证农户用种安全。
联系方式:
种业发展处黄鑫 电话:028—85505560 邮箱:snytzyc@163.com
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高宏 电话:028-85545938 邮箱:13308028330@189.cn
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涂坦 电话:028-85512638 邮箱:250487413@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