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面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黑龙江省2021年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种业管理处 孙 琰
电 话:0451-82600230
邮 箱:zyglc2018@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5日
黑龙江省2021年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统一部署、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快推进标准制定、品种清理和案件查处等关键举措落实落地,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力求破解阻碍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审定品种管理。修订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按各作物特性依据国家审定标准,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加强联合体试验和自主试验监管,严格试验主体资质审核和试验质量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解散联合体或取消试验资格;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品种监管,建立统一的试验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组织专家对引种试验品种进行适宜性和抗逆性田间鉴定,降低推广种植风险;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严格执行种子法关于撤销品种审定相关规定,大幅减少同质化品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二)加强登记品种管理。从严把关品种登记审查,加强品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确保登记材料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协助国家以向日葵“仿种子”为切入点,开启 29 种作物登记品种三年清理行动,全力清理同质化品种,公告撤销一批违规品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三)加强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检查。以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秋季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为主抓环节,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强化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立案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措施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黑农厅函〔2021〕694号)有关要求执行。(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省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省农业农村厅适时通报专项行动中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种业管理处,市、县农业农村局)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相关事项,加强与人民法院业务交流、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黑龙江省种子协会协助中国种子协会组织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为企业提供有力法律服务。(黑龙江省种子协会,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行业自律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力争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地)及有关单位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压实属地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实,抓好具体实施。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填报《2021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执法统计表》(附件1),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三)畅通举报渠道。农业农村部已正式发布种业投诉举报平台(附件2),我厅公布省级和市级种业投诉举报方式(附件3),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受理形式,接受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时效和办理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积极开展品种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和种子从业人员素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科研育种人员加强科技创新,杜绝模仿育种,种子生产经营者诚信生产经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件加强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附件:1.2021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执法统计表
2.农业农村部种业投诉举报平台
3.黑龙江省和各市(地)种业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