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种子管理(工作、检验)站: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92号)安排,我站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以小麦、蔬菜和当地秋播农作物种子为主,重点检查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我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门店。
(二)工作内容
1.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一是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档案和备案。严查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或不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全面检查种子经营门店的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台账;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全面排查辖区内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二是检查标签和使用说明。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特别是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有无包装、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和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三是检查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全面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跨区种植和已退出品种仍推广销售,应当登记而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等。四是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辖区内经营销售农作物种子的电商进行摸底调查,督促电商门店进行销售备案。
2.市场整顿和安全生产。一是对本辖区种子生产经营领域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黑恶势力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哄抬种子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二是检查种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档案等内容的建立情况。
3.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提高社会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认知程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名录等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科学选择良种、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二、组织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本次检查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自查与督导、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市场检查指导工作,我站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随机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结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农作物种子安全生产经营环节的检查指导,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规范开展工作。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组织《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开展工作所需法津法规知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案件线索等情况通报当地种子执法机构,督促违法主体积极改正错误。要积极探索种子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检查成果,要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我站行业指导科。
(四)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总站 行业指导科
电话:0311-85697909
电子邮箱:hbzzglzz@163.com
河北省种子总站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