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深入贯彻《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创新举措,加强品种试验审定和引种备案管理,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安全监管。2019-2020年两年报废2个区试点的试验数据,取消52个品种的审定资格、220个品种的引种备案资格,撤销40个品种在湖南的审定和引种备案,发出196个品种风险警示,既为农民安全用种把了关,又为企业行稳致远避了险。
在完善制度方面,湖南省紧扣依法治种要求,建立品种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制订湖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加强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将品种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内容,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品种的安全监管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撤销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的依据。二是制订种性安全监管操作规程。组织行业专家编制主要病害抗性、耐高低温能力等9项抗性验证鉴定规程,以及生态适应性鉴定、大田生产安全评价2项操作规程,确保每项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制订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规范。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发通知,分别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试验提出具体要求。在管理层面上,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监管机制,明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重点。
在严格品种试验方面,确保审定环节淘汰的品种、推广环节撤销的品种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是试验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开展试验前,要求各类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制订试验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农业农村部门,未报方案的试验结果无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审查区域试验、DUS测试、品种登记试验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生产试验、引种适应性试验方案。二是科学征集品种且全程保密。水稻、玉米等大宗作物品种进入区试前,由湖南省种子协会、湖南省作物协会组织联合品比试验,筛选丰产性、稳产性、抗逆性均达审定标准的品种进入区试。所有参加区域试验、抗性验证鉴定的品种都用代号编密后分发至各承试单位,防止人为因素干扰。三是同类试验按同一标准监管。将省级试验、联合体试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自主试验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按同一标准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对各通道的所有试验点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四是试验结果由专家审核把关。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邀请专家现场考察试验质量和参试品种田间表现,形成专家现场评议意见,作为品种审定的重要依据。试验完成后,提出停止试验、撤销审定和引种备案、风险警示的品种清单。
在监管方面,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实行“三大”联合,确保监管及时落地见效。一是省市县联合。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牵头,从湖南省种子管理服务站及站属中心、市级种业管理部门精选业务骨干组成8个检查组,每组3至4人,由一名处级干部带队,分赴全省所有试验点开展全覆盖检查,两年共检查试验点3862个次、试验品种6001个次,尽量避免试点选择不合理、跨季节播种等突出问题。二是科研检测单位联合。依托具备品种抗性鉴定相应资质的7家检测单位,同时选择6家科研单位共同承担鉴定项目,综合形成鉴定结论。对决定品种去留的稻瘟病抗性、耐高低温能力等“一票否决”指标,由4至5家单位共同承担验证鉴定任务。三是专项鉴定与大面积生产评价联合。一方面,在全省优选25个典型生态类型县开展品种生态适应性鉴定,每县建立2到3个鉴定基地,按统一要求集中种植、多点比较,鉴定出缺陷品种。另一方面,在全省96个主要农业县开展品种大田生产安全评价,调查出问题品种。对比生态适应性鉴定、大田生产安全评价结果,确定具体退出品种清单。